Sunday 24 January 2010

A small claim lawsuit against Google censoring the name of Chinese Lawyer

I filed it on Jan 7th 2010 and published a message in Chinese. This message is for English people.

I am claiming 5.07 dollars for Advertising fees charged by Google. Google said it is the result of 507 clicks of my adwords "Xu Zhi Yong", the name of a Chinese lawyer. But all search results and my advertisement link were hidden during my ad-campaign. And google.com was automatically redirected to google.cn in P.R.C. I cannot know both facts through Google's contract with me. It is worse how my links got 507 clicks now that they were hidden?

I was in US during my ad-campaign period. I want to see US justice on Google's behaviour. That's it.

Case No. :30-2010-00334157-SC-SC-NJC

Any person can go to web site of the High Court of Orange County in California to track the progress of it.

https://ocapps.occourts.org/SmallClaimsv2/Home.do

The first hearing date: 03/15/2010. Venue: N18 North Justice Center, 1275 North Berkeley Avenue Fullerton, CA 92832-1258

And I noticed that headquater of Google realised the censoring behaviours in China is damaging it business recently too. It then had an announcement to negotiate with Chinese Government on un-censored search results. Hilary Clinton then gave her speech on Internet Freedom in a noisy background of praising, criticising, and laughing. Google management team may feel some light pressures. But before Google returns to business, I hope this case could be a small dish of hot pepper. From my point of view, it is clear that Google's Adwords business is not flawless if they do not change their contract template or remove their censoring behaviours in China.

Friday 22 January 2010

中国移动客服回答什么是黄段子

作者:faoyu 来源:<a class="moz-txt-link-freetext" href="http://www.inxian.com/20100119/4201">http://www.inxian.com/20100119/4201</a>

【原文首发于《挨踢客》,感谢“陕西联通友情递送”的支持!略有删节。曾投
递:《你会买电信版的黑莓吗》】

继广东、上海之后,北京移动也宣布将过滤黄段子,轻则暂停短信功能,重责永久
封停号码。于是,鄙人闲得蛋疼,给中国移动上海分公司10086打去一个电话。

鄙人:你好,请问你们是否有关于发黄段子停止手机短信的规定。
10086(1):是的。
鄙人:那什么是黄段子呢?
10086(1):请稍等。

…服务转切中…

10086(2):您好!
鄙人:您好,请问什么是黄段子。
10086(2):黄段子就是黄段子。
鄙人:那到底什么是黄段子,你们总要给我一个标准。
10086(2):黄段子就是黄段子。
鄙人:那我要是不小心碰了你们的红线怎么办?
10086(2):你的手机被停了吗?
鄙人:我现在还没停。
10086(2):那等你停了再来问吧!
鄙人:那我停了还来问你干嘛,你们既然出了这个规定,那就给我们一个标准
啊!我若是不小心打错字了,一下子发出去了,那岂不是麻烦了。
10086(2):我们只是接到“相关部门”的通知。
鄙人:那“相关部门”是哪个部门,你们告诉我,我去咨询“相关部门”。
10086(2):相关部门就是相关部门。
鄙人:那到底是哪个部门呢?中国没有一个叫“相关部门”的。
10086(2):相关部门我也不知道哪个部门。
鄙人:那你们既然连哪个部门的命令都不知道,怎么就能够出这样的规定呢?
10086(2):这个不是我的回答范围。
鄙人:那你们出这样的规定,总是要给我们一个解释吧?
10086(2):你的手机被停了吗?
鄙人:没有。
10086(2):那等你停了就知道了,到时候你再打这个电话吧!
鄙人:作为你们的用户,难道就没有咨询的权利吗?我虽然不发短信,但我今天还
真要问个明白。
10086(2):你非要问个明白,那我给你转我们值班班长。
鄙人:好。

…服务转切中…

10086(3):您好!
鄙人:你好,你们哪个黄段子是什么标准?
10086(3):我们没有标准。
鄙人:既然你们没有标准,那我要是不小心发了黄段子,我手机就要被停止短信功
能了。
10086(3):你现在被停了吗?
鄙人:那还没有,我最不喜欢发短信。
10086(3):那等你停了再来问我。
鄙人:我要是停了,那我还来问啥,你们出了规定,你们肯定要解释清楚啊!
10086(3):这不是我们规定的,这是“相关部门”的通知。
鄙人:那“相关部门”是哪些部门?
10086(3):相关部门就是相关部门。
鄙人:那“相关部门”到底是哪部门?
10086(3):这不是我回答的范围。
鄙人:既然你都不知道相关部门是哪些部门,那你们怎么就能出这样的通知呢?
10086(3):这不是我回答的范围。
鄙人:你们这样涉嫌违反宪法,侵害我们的通信自由,你知道吗?
10086(3):这不是我回答的范围。
鄙人:那什么是你回答的范围?
10086(3):等你手机被停了。
鄙人:我手机被停了,我还找你干嘛,我现在就是要知道你们的黄段子标准,或者
告诉我“相关部门”是哪个部门,我好找他们去。
10086(3):你的手机停了吗?
鄙人:我的是没停,但我就是要知道一个标准。
10086(3):每个号码的标准不一样,是你这个号码?
鄙人:怎么每个号码标准不一样呢?中移动有6亿用户了吧?那你们要制定6亿个标
准?
10086(3):是要问你这个号码吗?
鄙人:那我这个号码什么标准?
10086(3):那要等停了后才知道。
鄙人:那你等于没有说啊!
10086(3):还需要什么帮助吗?
鄙人:不需要了,需要你也帮不了。

…挂机…

(以上是本人与10086小姐的大概对话,虽然不是原话,但大致过程如此。)


相关部门咋这么不要脸呢?(via:新民网)

在我们国家,“相关部门”是一个很微妙的词。只要是不能够确切的说出某个部
门,一般都用“相关部门”搪塞。最后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翻遍中华五千年专
制史,也找不到一个“相关部门”。

我确实相信“相关部门”的存在,我也深刻理解“相关部门”的能力。但在中国移动黄
段子过滤这个事情上,我还真觉得“相关部门”有点冤枉。虽然“相关 部门”的逻辑
思想一直不敢让我企及,但这一次的“相关部门”确实有点出乎常理的愚蠢。就算要
下令过滤黄段子,起码也应该是三家通信运营商一起上吧?何故只 有中国移动过
滤黄段子,却不见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闻风而动呢?手心手背都是肉,“相关部门
”怎么会如此偏爱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呢?这就让我感到蹊跷,这完 全不符合“相
关部门”的逻辑。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中国移动起码违背了一条“知情权”。既然规定不
能发“黄段子”,怎么也该让我们知道什么是黄段子吧?这是我们消费者 的知情
权。就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够保障我们的权益,总还是有《宪法》可依
吧?我们还有最基本的通信自由权,怎么能够如此赤果果呢?起码也让给《宪
法》留点薄面吧?

就算“相关部门”能够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相信他也不会如此明目张胆的触《宪法》
底线。每一个公民享有自由通信的权利,难不成“相关部门”还能置《宪法》于不
顾,干涉我们的通信自由吗?难道“相关部门”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会是怎样的吗?

特别声明:本人乃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谢
绝中国移动跨省停机封号。


Tuesday 19 January 2010

悲情故事

可以集资拍记录片了。十年啊,作者的夫人也真不容易

从优秀共产党员到反革命囚徒

杨子立(2009年12月)

今年的12月10日是第62个世界人权日,也是我出狱后的第一个生日,我愿借此时机把此文献给至今还在狱中遭受磨难的兄弟靳海科和徐伟。

 

今年三月,当我踏出监狱的门槛那一瞬间,感到的不是脱离牢笼的喜悦,而是青春、健康、家庭久遭蹂躏之后的忧伤以及两位兄弟靳海科和徐伟仍然被无辜关 押的悲愤。几个月过去了,上海出了钓鱼执法事件,被钓者在强大民意支持下竟然打赢了官司。可是回想8年多前被北京安全局钓上钩的我们四个爱国青年,在不公 正的司法制度下竟然遭到毁灭性打击,至今也没有平反的希望。海科和徐伟,一个经受了不成功的阑尾炎手术,至今已腹泻两年多,现在躺在监狱医院里;另一个在 被犯人殴打后又被鉴定为精神病,转移到了专门关押病犯的延庆监狱。我至今还被剥夺政治权利,警察告诉我没有言论自由。可是受了这么大的冤屈,如果我不为海 科和徐伟诉说的话,会不会还有更多无辜的热血青年再次白白丧失多年的青春呢?

 

       海科个子不高,黝黑而朴实,话不多但热心于把大家拉一起来讨论。这是我对他还是大学生时代担任地质大学青年论坛会长时的印象。海科是个党员,在缺乏离经叛 道思想环境的地大,海科还是个听党话、跟党走的优秀共产党员。党号召青年要有远大理想、要有忧患意识、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要勇于改造社会、要有组织性纪 律性,靳海科全都照此去做。海科的不幸源于还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坚持做人的良知,其实这也是党教育多年的结果。由于独立思考,当他同时考虑来自北大时事社 和清华马克思主义学会的观点时,他认为来自北大的思想更接近真理。海科承认是我在诗歌和文章中表达的对农民苦难的真情实感触动了他,因为他也来自充满贫困 和苦难的农村,从此开始了独立阅读和写作。正因为有远大理想,所以才对国家、社会等宏大目标感兴趣;正因为有忧患意识,才愿意在讨论中倾听苦难,思考解决 诸多的社会问题的出路;正因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才组织发起青年论坛,并在毕业后继续结社;正因为有组织纪律性,才倡议所结社团有一定的纪律和加入程式。 尽管海科认为一切都是在按一个共产党员的思想境界行事,但这已经足以使他付出10年青春的惨痛代价。

 

徐伟给我的印象则有点象瞿秋白,一个爱较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个子瘦高,皮肤白皙,架副离不了的眼镜,衣服破旧但还干净,偶尔抽支劣质烟卷。徐伟 在北师大从本科到研究生学的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思考问题也是从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角度出发。假如徐伟不进监狱,很可能也会成为乌有之乡的撰稿者。他的文笔 很好,在读研究生的时候就靠写稿不仅养活自己而且还给家里寄去一万元。而且他也是学生社团的活跃分子,先是参加读书会,后来参与创建“农民之子”。虽然徐 伟不是党云亦云,但他是比党中央还正统的马列主义者,做事光明正大,根本没有想到会和秘密警察打交道,更没有料到十年铁窗生涯。

 

       1999年海科毕业后到北京市地质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他把自己租住的房屋命名为“学实斋”,取名学习、实践之意。他经常召集许多学生到学实斋探讨各种社 会问题。他自己把大家讨论交流的文章以及自己搜集来的文章编辑在一起,叫做《学实斋交流文集》。学实斋的聚会讨论有个地方最令海科不满意,就是来的人拖拖 拉拉。于是崇尚纪律性的海科和同学彦华以及徐伟、二军、宏海一起组建了一个讨论社会问题的社团“新青年学会”。除了宏海,其他四人都是党性修养很高的党 员。后来我和李宇宙及另一女生也加入了进去。我是在监狱里和海科闲谈才知道他们党员是因为党培养的纪律观念太强而结社的。不过事实却相反,因为海科草拟的 章程根本没来得及拿到桌面讨论通过,所以从扩充后到因此被捕竟然没有一次人聚齐过。

 

李宇宙是我毕业后参加北师大读书会的一次活动时认识的。他自称喜欢研究国学,但我没听到过他的学术见解。他在人民大学经营着一家网吧。后来直到2002年李宇宙逃难泰国,才主动暴露其国安局内线的身份。

 

       朋友X参与了我们三人加入新青年学会的过程,他告诫我们说:“你们今后的活动要么公开搞,要么秘密搞。”后来知道他的意思是要么大张旗鼓,造成既成事实和 影响,即便被捕也值得;要么就保密到别被发现,免得既被他们抓到牢中,又没社会影响,反而象肥肉一样白白送给秘密警察吃。可惜我们当时没有政治斗争的意 识,既认为不应大张旗鼓,也认为没必要偷偷摸摸。学会仅是一个朋友圈子,谁愿意参加就一起学习调研探讨,大造舆论声势干什么呢?保持秘密地下状态更不可 取,否则怎样和青年朋友一起交流学习呢?由于太年轻而不懂无产阶级专政下政治斗争的残酷性,我们很快将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在学会成员中,我的年龄是最大 的,也曾被管大学的安全局警察传讯,但在这样一件严肃的事件中,我却丧失了应有的警惕,至今想起来,为还在狱中受难的海科和徐伟感到内疚。

 

       我加入的当天下午,会员和几个北大朋友在北大未名湖聚会,讨论了今后怎么办。大家推选徐伟当总干事(会长之类的名头大家都觉得别扭,但总得有个领头的职 位),二军、宏海为干事。因为聚会不方便,便商定网上交流,新网站建之前先利用我个人网站的论坛。海科和彦华(在天津工作)还谈起将来在天津建个分会的设 想,还有人提议将来办个杂志,这些比较遥远的想法没具体讨论就搁置了,以后也没再讨论过。但是安全局却如获至宝,把这些个别人偶然的几句打算当成证明学会 要在全国发展发起运动造反的证据。

      

       加入程式完成后,我们讨论了“自由、民主、公正、平等”八字方针,作为学会会员的指导思想。我主张自由放前面,而徐伟主张平等才应放前面,实质是争论这4 项价值观中哪一项最重要。但是据律师复印的档案材料,安全局却把学会的宗旨说成是“建立自由、民主、公正、平等之中国”。学会宗旨其实一直是“积极探讨社 会改造之道”。安全局的逻辑却是:如果你提倡自由民主,就说明是想重新建立自由民主的国家政权,也就是要推翻现政权,因此你宣讲自由民主的道理,聚会讨论 国计民生,考察农村现实,帮扶弱势群体都被看成是推翻政权的罪行。按照秘密警察的逻辑,你不能追求任何美好的东西。假如你追求了,就等于你认为现实是肮脏 的,就等于你有造反之心,就等于你的活动都是为了造反。

 

       我确实坚信未来的中国一定会向民主国家转型,这是世界大势。但即便民主化了,我也不想把新青年学会抬高到革命先驱的位置。实质上我们只是秘密警察制度的牺 牲品。我们不过就是一些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知识青年,甚至可以说这种良知和责任感还是共产党在学校里教出来的。这些学生们哪里想得到,在校园里结社、讲 座、调查、写作、郊游是既快乐又光荣又有成就感的事,而刚踏出校门,同样的事却成了遭受致命打击的重罪!

 

       学会扩充后第一次聚会就是在李宇宙租的人民大学内一个招待所内进行的。当时李对我说是他的一个亲戚来看他,在招待所住了一个上午就走了,离退房还有半天。 根据李宇宙逃难后的坦白,这次在招待所的聚会应该是国安局指使他搞的。这次聚会来了不少以前不认识的朋友,大家天南地北谈的很热闹,也没有主题。

 

       我参加的由学会搞的一次讲座是邀请政治学者刘军宁先生来人民大学讲授有限政府理论。这还是李宇宙热心张罗的。其他几次讲座我没参加不知详情。

 

       我加入没一个月,学会的事就被警察知道了。他们找到海科询问是否成立了学会,海科没有承认学会成立,因为非法组织的罪名是很大的。如果海科如实坦白,也许 自己没事,但别人有可能遭难,那样海科岂不成了告密的小人?海科的反应是告诉了学会其他人他被调查的事。于是决定再聚会一次商量怎么办,地点还是人民大 学。这次聚会大概是9月底或10月初,在人大的学生食堂吃饭时商定解散学会。虽然徐伟没在场,但本来就没有严格的决策机制,徐伟的总干事头衔也是空职,于 是就举手决定了。但是我们的朋友关系大家都明白还是要的。当时商定让二军把负责保管的签名纸烧掉。从人大出来的路上,海科对我们几人分别说如果呼我们的时 候(那是还流行呼机)加上特殊字母,表示是警察让他呼的,回电话时要当心。海科出于对秘密警察的恐惧采取的措施反而被公检法们指控为“规定联络暗号”的犯 罪行为。可见老百姓不仅没有隐私权,连恐惧本身都是犯罪。实际上这种所谓暗号根本也没使用过。

 

       既然解散了,我们的心里就释然了,直到被抓前,包括我在内大部分人心里没再当回事。

 

       海科有次想把《学实斋文集5》全部发到我的“羊子的思想家园”个人网站链接的论坛上,但受容量限制,只发了一部分,但包括他和彦华起草的《新青年宣言》。 我草草看了看这个还不全的宣言,只是觉得有点幼稚。很快海科发邮件让我删掉这个帖子。于是我就删掉了。由于这个论坛太没人气,大概一个月后,我就换上了一 个人气更旺的“北大论坛”。可是带有《新青年宣言》的网页还是被秘密警察打印下来作为指控我们的证据了,现在看来这只能是李宇宙发挥的作用。

 

       海科受到秘密警察的胁迫,让他当内线,可他不愿意,于是向单位申请到上海工作,以便远离北京这个是非之地。令人气愤的是,在警察的示意下,单位又把他调回 了北京。在国安局准备抓海科之前,又示意单位开除海科,于是单位毫无理由的解除了跟海科的劳动合同,宁可为此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费用。象北京地质勘 察设计研究院这样的单位,都是书记说了算,还是政治思想挂帅,跟警察们是无条件配合,根本不考虑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就这样,海科在秘密警察挤压下成了 “无业游民”。海科还是在IT业另找了份工作,但在公检法的卷宗里可以写上“无业”,以便在向上汇报时给领导以“此人属于不稳定因素”的印象。

 

       2000你11月的一天,李宇宙突然找到我的工作单位,见面后拿出两张纸,一个是学会的签名原件,一个是打印的一份章程。李问我怎么办,我有些诧异:“不 是说要烧了吗?怎么还没烧?”于是他烧章程,我烧了带誓词的签名纸。出狱后我曾问二军和宏海签名纸的事,因为安全局有复印件。结果推断出只能是李宇宙提供 的。

 

       2001年的二月某天,李宇宙又把我和其它几个成员叫到小餐馆吃饭。后来根据李逃亡后的叙述,这个饭局也是国安局安排的,他们在餐馆安装了窃听器。我们的 话题主要是徐伟和彦华谈谈去山西跟学生一起进行社会调查的见闻。几个月没聚了,大家谈的很畅快,但是这些到农村的调查实践却被安全局和检察院歪曲成“发动 农运”。

 

       我在加入后总共参加三次学会成员的聚会,每次都是李宇宙召去的,他自己在后来写的证明材料中承认自己受安全局委派,成了学会最热心的人。

 

       到了2001年3月,逮捕的信号越来越强。靳海科已经被时刻盯梢,他不安的给我打电话,可我也不知怎么办,因为我自己也被人盯着。与他不同的是,我长期被 盯梢,而且我最担心的是我自己的“羊子的思想家园”以及发表的涉及敏感内容的文章。至于新青年学会,我根本没有想到会出大事,因为学会根本没有任何值得判 罪的地方:也没有参与“民运”,更没有跟“境外反华势力”有任何联系。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境外有关的案件一般由安全局负责侦破,否则归公安局负责。但 北京国安局为了立功,连这个基本惯例都不顾了。

 

       2001年3月13日,我和徐伟、海科、宏海同时被捕。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我一进门厅就看见鲜红的“对党绝对忠诚”几个大字。既然号称国家安全 局,为什么不写“忠于国家”呢?安全局是执法部门,更应该忠于法律。可它不仅只忠于党,还要“绝对”。如何体现“绝对”呢?我们被判重罪的事实就说明,谁 对执政党敢说个不字,那就要严惩。他们不明白一个更根本的道理:尊重执政党制定出来的法律才是真的忠于党。用钓鱼式执法把几个空发议论的爱国青年关进监 狱,对执政党有什么利益呢?这不仅是李宇宙和他的上级立功心切,更是秘密警察体制造成的。对公安局的警察来说,假如社会平平安安,那就有了政绩;而一年到 头什么政治危险案件也没有,安全局的经费和人员可能就要消减了。这种机制就鼓励了具体办案人员没有案子也要造出案子,而且越大越好。临出看守所时我在“出 所意见”中,写上了对这句口号应该改成“忠于法律”,恐怕他们不会听的。

 

       我们被拘押的北京市安全局看守所相对于传说中其他的看守所,可以说已经人道多了。可毕竟没有自由,而且秘密摄像头和窃听器监视着你的一举一动。有个叫刘国 钊的所长助理罚人挺狠,特招人恨。他也罚过我们四个人坐板3个月。宏海因为是外地人,受到歧视,被更严格要求坐板时不能动,而且除了吃饭睡觉都要坐板。

 

       审讯我时,因为榨不出他们想要的供词,就罚我站了一夜。第二天他们再让我站时,我问他们想让我说什么。预审员看一眼材料启发我:“徐伟和靳海科想暴力推翻 政府,杨子立想用和平方式…”我一听就知道他们从别人那里逼出了假证词,然后再想让我证实之。当然我没有上这个当。

 

接到起诉书后,检察院指控我们的罪行除了“秘密结社”,真正的内容只有一项:在网上发表文章,说“中国是假民主”以及中国是“老人政治”。这两句话 来自《怎么办》一文,该文章被海科收录到“学实斋文集第5期”。海科在我的《羊子的思想家园》所连接网站粘贴的时候,这篇文章跟本没贴上。其他人也都不知 道这篇文章内容。《学实斋文集》也不是学会刊物,以此来定性学会显然是实在拿不出学会如何“颠覆政权”的真凭实据情况下的无奈之举。更可气的是这篇《怎么 办》是个笔名于魏的人所写,发在网上,被海科搜集到的。可是审讯员却对海科说,你们又没真的犯罪,你承认了这篇是你所写,好给我们个台阶下。可怜海科刚出 校门,没有经验,就承认了该文是自己写的。结果这篇文章中的两处用词不但成了海科最主要的罪行,而且还是学会全体成员的罪行。假如王力雄的《我的西域你的 东土》早日面世,其中对国安人员要对方“给个面子”的描述能被海科读到,就不会上这个当。一旦签字画押承认了,后来在法庭上再否认,并如实述说,都只能有 一个结果:不予采信。

 

在2001年9月的第一次庭审中,我们都作了无罪辩护。可接下去是漫长的等待,直到2003年4月闹非典时才第二次开庭。按照《刑事诉讼法》,应该在开庭一个半月内宣判,最多再延长一个月,可是面对法院的违法延期我们却毫无办法,因为这肯定是来自上面的意思。

 

       有意思的是徐伟的态度。因为他的思想偏左,自己觉得也没写有政治问题的文章,更没参与政治活动,在学会中只挂个名当总干事。所以他以为自己应该没问题。当 其律师在第一次庭审时根据审讯记录指出徐伟受到威逼时,徐伟反而反驳说,“他们对我态度自始至终都很好。”可是2003年5月宣判时,他突然对观众席说: “他们打我!他们用电棍电我的阴部!”然后被5个如狼似虎的警察扑上去按住,然后仰面朝天抬到了法院的拘押室。据他说是看守所姓贾的干部带警察打的他。看 守所的警察大部分只是履行公职,坏人是个别的,但这个体制容不得反抗的人。徐伟因为无辜被关,没有丝毫思想准备,满腹委屈,所以对抗性强,因此吃了苦头。 后来听转到我在囚室的被羁押人说,徐伟有一年多了整天几乎一句话也不说。从那时起,我就知道受此打击后,徐伟的精神有了问题。

 

       证明我们有罪的证据主要有:1,范二军的证词,证明海科和徐伟要暴力推翻政府,而我要和平演变。2,李宇宙的证词,说我主张多党制,非推翻共产党不可。 3,据说从张宏海处拿到的一张纸,上写“总结斗争经验”“和讨论了成为执政党的远期打算”。4,结社签名和誓词复印件。5我的写的许多文章以及海科的笔记 本。下面简单说以下这些证据怎么回事。

 

       我出狱后找到二军,问他为什么说海科和徐伟要暴力推翻政府?二军辩白说他不是那么说的,而是人家总结他的话的意思。可你为什么签字呢?二军承认是在一个有 电网的院子里受到了威逼,因为胆怯就签了字。当二军后来发现自己的证词成了最主要的证据,他的良心受到触动,给律师写了新的证词,要求在二审开庭时作证, 说明真相。当然,以金星法官为代表的徇私枉法者没有准许证人们出庭。二军那时已经是北航校党委的学生工作部的中级干部,校方不让他出庭,他坚持要去,结果 虽然没做证成功,但学校还是要辞退他。他后来只好辞职,跟几个左派人物办起了“乌有之乡”。由于经济状况窘迫,他也没有接济过蒙难朋友的家属。但和我见面 后,他愿意见见徐伟和海科的父亲,并转送了一些书籍。虽然二军做过伤害我们的事,但他毕竟有悔改,也付出了一定代价。至今我们观点上分歧依旧,可友情还维 系着,我不愿有些和我同道的朋友用这件事再攻击二军。

 

       李宇宙说我公开主张推翻共产党纯系在上级授意下的捏造,因为即便是在学会内部的小圈子,也净是共产党员和不熟悉的人,谁也不是傻瓜,怎么能在公开场合那么说话呢?即便我反对共产主义,也得非常学术化,免得和徐伟、二军因观点不同而影响友谊。

 

至于那张没头没尾写一行字说总结斗争经验的纸,谁也没有见过,也根本不是宏海的笔记。但法庭根本连笔迹鉴定也不做,直接就采信了。这不过是陷害者因为心虚而补充的伪证而已。

 

那张签名纸的复印件虽然是真的,但也正好反映了学会的宗旨没有任何反政权内容,因为有关政治的内容只有这样一句:“积极探讨社会改造之道”。只要是会识字的人都不难判断这和颠覆政权什么关系。

 

至于会员写的“反动”文章,他们拿着放大镜也没找到一篇能拿到太阳底下说,这篇证明了你们确实准备推翻政权。我当时网站上自己的文章至今博讯上还全 文收录,人们自可看到。徐伟给彦华的一封信,被专门划出的一句是:中国要是有民主多好呀。海科的笔记本被认为“反动”,可也没举出“反动”的言词来。他们 不得已从海科个人收集的文集中找出一篇带有“假民主”和“老人政治”字眼的文章,再哄骗海科承认自己所写,作为学会全体犯罪的证据。

 

其他所谓证据都不能证明任何事实。比如我的通讯录,电脑硬盘照片等等。

 

       我们一审分别被判十年和八年的徒刑,各自外加两年剥权。四人都上诉后,又被北京市高级法院驳回。等了两年多才有一审判决,这肯定是有上面的批示下来了。下 来之后的程序就肯定是走过场了。等我出狱后得知,北京市安全局把新青年学会一案当作特大案上报当时安全部长许永跃,许部长就说要严办,并上报党中央,得到 当时总书记江泽民的批准。既然是来自最高领导人的意思,当然我们就在劫难逃。不过我想问前总书记的是,您在做批示前听到我们的申辩了吗?如果没有,您只是 根据安全部的单方面意见就批示判人重罪,那还要法官干什么?《刑事诉讼法》既然规定了当庭质证、限期判决等程序,那就说明应该靠法官来的庭审来判断公诉方 和被告人究竟谁是谁非。这种不靠法律程序,而由政治领导人根据行政汇报决定刑事案件结果的做法符合“三个代表”吗?是符合先进生产力呢,还是符合先进文 化,抑或是符合广大人民利益?

 

由于有了来自天庭的指示,一切真相都被强行压垮了。所以说新青年学会是司法不独立的专政体制造的又一起典型冤假错案。

 

二审时,检察官韩晓霞问我为什么学会不去注册。我告诉她,学会没有经费,没有专职的人,没有办公地点,根本没有注册条件。况且还没形成活动机制就被 迫解散了。她似乎认可了我的理由。可是在法庭上她却指控海科是“无耻的叛徒”,并且不去论证我们如何犯了罪,而是以我们已经犯罪为前提,从道德上攻击我 们。如同指控一个人强奸,不去证明他确实做了强奸的事,而是大骂其强奸是多么可耻下流。而且这种所谓指控完全是把党的“家法”当成国法,不顾其作为国家机 关代表的身份。这些指责遭到海科和徐伟的严词反驳。

      

       最致命的内部“证据”,就是一份安全局“工作记录”。其中记录了许多学会成员如何发表推翻共产党的言论。假如是某次聚会时的窃听记录,还可以根据出席者的 回忆核实,可是这个记录却没有时间地点,只有某个人怎么说。表面上听起来象个窃听记录,似乎让人感觉真有那么回事。那你真拿出录音带来证明我们确实那么说 了,作为政治犯也心甘。可他们又没有录音证据。根据李宇宙后来的材料,这个工作说明大体是以窃听内容为底本,再加上李宇宙的汇报中加入的关键反党言词拼凑 成的。一审时我就指出这份记录根本没有来源,不能作为证据。尽管这份证据从法律上讲没有任何价值,法院也没有罗列在正式证据清单里,可它还是起了关键作 用,二审检察官就是以此为想当然的根据指控海科是“无耻的叛徒”。而且,没有这样的证据,仅凭“假民主”和“老人政治”字眼,应该也不会一直烦劳到部长和 总书记批示。

 

       除了北京市安全局内直接指示李宇宙陷害我们的人不知其姓名(李宇宙自称其最早的上级是浦义和曲亮),其他人从预审员到检察官到法官我都知道姓名。他们都知 道我们是冤枉的,可是因为是政治案,谁都不敢实事求是。大部分人虽然要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但毕竟在程序上尽量不伤害我们的合法权益。唯一我要提出来的主 动作恶的办案人员是北京市高级法院的金星法官。为了达到判我们有罪的目的,金星法官完全不顾《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正义。1,法律规定应提前5天通知被 告人出庭,金星却头天晚上要睡觉时才通知我们。这是为了不给我们时间再准备新的辩护词。2,开庭时不准家属旁听。3,检察官指控了一大堆,我想借个笔记录 一下,金星不允许。4,尽管法律规定证人应该出庭作证,而且我们一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律师也找好了证人,金星就是不准。5,律师要求念新的证词,金星不 允许。6,我的律师后来要复印我的二审上诉材料,金星不让。我们至今不会忘记金星法官,我和宏海出狱后他还在高级法院工作,他的违法恶行有一天一定会得到 追究。

 

       海科在金星面前质问他能不能保证公平审判,否则请他回避。结果金星连个保证公平审判的承诺都不敢说,可是他又厚着脸皮不肯回避。本来我想说“你是共产党 员,而指控我们的又是反党,所以按照回避条例你应回避”,可一开始我还没有看到他后来的丑恶表演,还存有一些指望他改判的天真幻想,所以没有说出口。金星 为了不让我们记恨他,说,“不要对我有意见,这是单位的意思”。我们当然知道判我们重罪是“单位”让他干的,可是那些明显属于法官个人的权力范围内的事, 也是秦正安院长叫你干的吗?

 

       2004年2月26日,我们四人被送到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对我们来说,这里的环境最严酷(可能比某些看守所还是要好些)。尤其是宏海作为外地人干活 重、吃的差而且待的时间长。由于我和海科、徐伟不时能见上面谈上一两句,反而没觉得太苦。当时我已经发现徐伟的疑心病很重。5月份我们三人一起送到北京市 第二监狱,6月份分配到不同分监区。这一个月我和海科徐伟住在一起,我们感觉很愉快。分开后,我偶尔能碰到海科,但再也没见过徐伟。海科和其他犯人还能相 处,而徐伟据说整天沉默无言。

 

       一般的犯人都可以每月打两次电话,挣分多的还可以和家属一起吃饭,配偶留宿。我们四个人都没有认罪,所以无论你怎样表现好,都没有这些人道待遇。普通犯人 挣够一定的分可以减刑假释。按照现在的减刑程度,一个判十年的人大约坐牢6年多就可以出狱。而我们则只有把牢底坐穿。当然这不是二监专门对付政治犯,而是 所有监狱对所有不认罪的人的对待。因此有些明显受冤屈的人常年申诉,不仅没有任何效果,反而浪费了减刑机会。其实这是毛时代阶级专政理论遗留下来的怪胎, 导致越是冤枉的人受到的待遇越不公正,而真正杀人放火的罪犯反而能够心安理得的大幅减刑。

 

       2007年7月,海科得了阑尾炎,拖延了几天才送到滨河医院做手术。手术刀口很大,医护人员也不尽心,令海科很不满意。但真正的麻烦是从此以后,海科开始 腹泻,吃什么拉什么,人迅速消瘦下去。偶尔见到海科,其精神状态很不好。后来听说他患有有肠粘连和肠动过速。

 

除了物理疾病,我觉得精神状态很重要。前6年我一直很坦然,身体也没病。但后两年由于和外界音信隔绝以及警察加强了对政治犯的监控,我的情绪和健康 明显恶化,出现过心率不齐、胃溃疡还有胸背疼痛以及失眠等症状。对普通犯人,有期徒刑最高15年,坐10年也差不多能出来,海科又没有犯什么罪行,却坐 10年牢,这不是一般人的心里能承受的。这和曼德拉那些政治领袖不一样,他们坐牢越长,声望就越高,反过来给自己以精神支持,而且也会得到狱警和犯人的尊 敬。而象海科徐伟这样纯粹被冤枉的青年,本来就没有当政治领袖的抱负,但又不愿违背良心认罪减刑,所以只能默默承受强加在他们身上的一切苦难。当我们还能 见面时,在互相鼓励下,还不是太孤独,海科也写了不少诗歌和文章。后来见面越来越难,传送书籍和纸条也越发困难,海科的精神状态就日益低落。因此其健康状 况一直不得好转也就没什么奇怪的了。

 

2008年的三月某天,徐伟因洗头向值班的犯人要开水,他们没给。徐伟反映到警察那里,警察骂了值班的犯人,而那几个犯人挨骂后就一起殴打徐伟。当 然徐伟要求警察处理打人者,但因为值班的犯人都是警察信任的人,也往往是给警察好处的人,所以警察坚持不处理打人者。于是徐伟绝食抗议。但是监狱对待绝食 者却从不客气,他们让犯人按住徐伟,强行把皮管插入胃里。所以犯人连绝食抗议的权利也没有。监狱觉得徐伟是个麻烦,随后到医院作了鉴定,诊断为精神病,然 后转送到了专门收押病犯的延庆监狱。我为徐伟的事找过监狱监察科,科长告诉我打人者受到了严肃处分。但其实他们也就是稍微扣了点分,下个月就能补回来,还 不如有个犯人因受我委托带给徐伟一本书受到的惩罚更重。

 

徐伟的精神病有多严重我不清楚,但我知道他确实怀疑周围的人都是国家安全局派来监控他的,对任何人都极其戒备,甚至还怀疑过海科。这是他受到的心理 打击太重所致,在监狱时我不时传些书附带个纸条给他,有些传到了,有些被扣了。在监狱这样的环境中,他和警察、犯人都很少交往,疑心病只能越来越重,演变 成迫害妄想是很可能的。万幸的是徐伟父亲后来说他在延庆监狱的情况比以前好转了。

 

终于,我熬过了8年铁窗生涯,又见到了久别的亲人。尽管因为剥权我和妻子难以团聚,但我毕竟回到了熟悉而又陌生的社会。在朋友们的帮助下,我还能勉 强谋生,但青年时代的积极、乐观和敏锐却都丧失了。8年来直到出狱后,许多熟悉的和不熟悉的,认识的和不认识的朋友帮过我们四人和我们的家属,有些人甚至 根本不留下姓名。我们几个蒙难者只有对社会心存感激,不是对政府,而是对普通的百姓和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将来等海科和徐伟出狱,我们会再次感谢那些在危难 中帮助过我们的人。

 

出狱后不久,我到河南农村拜望了海科的父母。本来还想看望海科的奶奶,海科父亲说老奶奶最近把腿摔断了,我一去看她,想起海科她又得伤心哭泣,所以 没看成。老人家九十多岁了,几年前非去监狱见了海科一面,回来后就没停的哭泣,眼睛基本哭瞎了。现在她躺在床上动不了,唯一的心愿是在死前再看海科一眼。 我不知怎样安慰这些老人,我自己的奶奶是我临被捕前去世的,这也许是上帝的恩典让我得以再看她一眼。但愿上帝能满足一个老人最后的心愿。

      

       徐伟除了一个父亲再无其他亲人。徐爸爸是个退休的技师,对儿子的遭遇充满悲愤和无奈。他尤其痛恨李宇宙这个告密者。其实是秘密警察的机制造就了李宇宙,而不是李宇宙本人天生就是坏蛋。

 

       李宇宙自知罪责重大,因为良心发现,就给法院写信说我们是冤枉的。他后来在网上也发文章为新青年学会喊冤。2002年他逃往泰国,并取得难民身份。他后来 向华盛顿邮报的记者披露了自己的内线身份和设局诱骗我们的真相。并于2006年在家属向最高法院申诉时提供了新的证词材料。2008年他因没有合法身份在 泰国被拘押,随后因当年造成我们四人被捕而被联合国难民署取消了难民身份。至今其还在羁押中。

 

       因为李宇宙主动公开了其内线身份,确有悔改之意,而且考虑到其无辜的妻儿正在受苦,所以我个人表示可以原谅他。但是他毕竟还没有把当年如何设局的细节都公 开或告诉我们,另外还有个别的推脱之词,所以宏海以及海科和徐伟的亲属没有表示原谅他。只要他能真正说出全部真相,我相信其他三人也都是可以原谅他的,毕 竟让一个已经悔改的人和其家人再遭受苦难是不人道的。

      

这么多年我们自身和亲人因此遭受了种种磨难,几人的亲属都在外地,为给我们伸冤不停往北京跑,不仅花费巨大而且还得克服种种不便。因为有“犯罪记 录”,我们几人即便出狱,也无法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找到工作,当个学校老师都不成。即便有志于法律也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当律师的资格。更不要说我们的青春、热 血和健康的损失永远无法弥补。

 

我现在因为剥权而处于社区矫治,主管警官对我说要即便要伸冤也得依法申诉,不要采取上访、示威等方式。她说的“依法申诉”当然没有错,假如政府和个 人都依法行事的话,中国早就已经成为法治国家了。可是当年我们被判有罪,就是作为行政部门的安全机关通过党的领导人的干预影响司法审判的结果。况且,还有 一件事更从根本上影响了我对国家机关的信心。

 

       2005年我以二审程序不合法为由向北京市高级法院申诉。可是法院却以“量刑过重”的理由不成立驳回申诉。2006年初妻子探监时让我看了一份匿名者寄给 她的署名“杨子立”的一页申诉书,该申诉书先承认自己有罪,然后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申诉。关键是其字体竟然是我的!当我质问二监负责申诉的警官李晓林 时,他说交上去的是我写的24页申诉书,对那份一页的表示认罪的申诉书毫不知情。看来是北京市高级法院以一份伪造的申诉书驳回了我的申诉。我为此写信给北 京高法当时院长秦正安,反映此事,却没有答复。既然有人伪造我的申诉书,并且得到高法认可,我还能指望继续依法申诉吗?

 

       出狱后我发现,没有再见到新青年学会之后安全局办的政治案件报道,也许是政府知道这是冤假错案因而吸取了教训?现在各地的维权事件风起云涌,民众越来越清 楚自己的权利,并据理力争。那些有头脑的人自然会想到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还是民主和法治。象08宪章这样的自由民主的言论不但不是在危害国家安全,而且是 在为建设真正的和谐社会出谋划策。从民众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的觉醒来看,我们的国家还是有希望的。

 

如果这篇文章能被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的领导看见,希望他们能从人道主义出发,允许靳海科和徐伟保外就医。假如这篇文章有幸能被执政党和国家领导人看 见,希望他们能学习胡耀邦平反冤假错案的勇气,重新调查新青年学会案和类似冤案,并开创国家焕然一新的新局面。 当然,社会的良心还是在民间。想写信安慰海科和徐伟的朋友可以给他们寄明信片或给家属写信。愿意经济上帮助海科和徐伟的朋友可以寄点钱给他们或他们的家 属。

 

靳海科通信地址:北京市2357信箱7分箱,100121,狱中账号:95599 8001 44032 51011。

徐伟的通信地址:北京市3554信箱9信箱,102100,狱中账号:62284 8001 00782 48415。

(均为农行账号)

靳海科家属:父,靳建国,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柏梁镇大路王村461234,电话13569955605。

徐伟的家属:父,徐连盛,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白梅街1-7, 264010,电话13793546459。

 

 

附件1:北京市安全局对整个案件的《处理意见书》的简要内容:

  在京秘密成立了非法组织“新青年学会”,以“探索改造中国之路”为宗旨,制定了学会章程。2000年8月19日,该学会会员在张宏海住处吸收犯 罪嫌疑人杨子立、黄海霞、李宇宙为会员,进行组织分工,并修订学会章程,其宗旨为“建立自由、民主、公正、平等之中国”。选举徐伟为总干事,范二军、张宏 海为干事。

  此后,该学会成员多次秘密聚会,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想,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学会进行组织分工,总结同中国共产党斗争的经 验,主张通过发动“农运”、在全国设立分会等方式,推翻现政权,建立所谓“民主政体”和“自由、民主、公正、平等之中国”。该组织秘密串联,积极扩展组织 规模,发展成立网站和创办刊物,发表大量反动文章。

注:(一)涉及到的其他人员案件处理意见上写的是另案处理。

(二)现已查实杨子立、徐伟、靳海科、张宏海被逮捕。

 

附件2:李宇宙的新证词  200661

 

                                       

       我叫李宇宙,男,1976年9月19日出生于山东临沂,户口所在地是北京市东城和平里民旺甲19号。

        2001年3月13日,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洪海四青年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抓捕。2003年11月10日终审判决。被指控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判 处了十年和八年的有期徒刑。指控他们犯罪的最主要证据是我在2000年5月到2001年2月先后写给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的四份工作说明。作为北京市国家安全 局在大学校园里的秘密工作人员,我对四青年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最为了解实情,因为整个过程我都在其中。因此,本着事实求是,我愿意为四青年做无罪的证 明。

        我1997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学习。1998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和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的工作人员浦义、曲亮有了一些接触,是他们直接联系的我。我 是从沂蒙山革命老区走出来的人,从小对共产党很是崇敬,因此对国家安全局的人也很是景仰。出于对祖国和对党的一片热忱,我决定秘密地为国家安全局工作。所 谓工作就是将自己平日在校园里的所见所闻都告诉安全局。从1998年到2000年底,我受国家安全局的指派,先后对北师大、北大和地质大学的几个学生社团 进行了秘密调查。

       通过这些调查活动,我认识了靳海科、张洪海、黄海霞、杨子立、张彦华、范二军等人。经过与这些人交往,我确实觉得他们都是优秀的有理想的青年,与其他那些 碌碌无为的庸才不大一样。但是与此相矛盾的是,我一边与他们成了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边却在调查他们的活动。我现在都觉得有点荒唐,当时确实没有认真考虑过 这件事,一边觉得交了这些朋友象玩耍一样,没有什么严肃性,虽然我们一起探讨过一些摸不到边际的时政,可我们毕竟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大环境里,又都是在校的 学生。不会觉得有什么危险,另一边,我还在例行公事地向国安局汇报这几个学生的所思所想,却一点也不觉得会对谁造成什么伤害,因为我断定我所写的工作汇 报,也就是这几个学生的行为与思想没有触犯法律。

       2000年5月1日徐伟、靳海科、张洪海、张彦华、范二军成立了所谓的“新青年学会”,据说这个社团的宗旨是探索改造社会之路。在他们成立后,张洪海介绍过这个社团的一些情况,而我也将这一情况如实地向安全局做了汇报。安全局让我加入这个社团。

       我加入了“新青年学会”,还参加和举办过几次座谈会。我发现,“新青年学会”绝对算不上一个秘密社团,因为除了我们几人外,很多人都知道,有的还参加过我 们的聚会,也没有什么所谓的组织生活,更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经费来源。“新青年学会”虽然没注册,但她算不上一个正式的社团,我们唯一称得上活动的事情 就是一起吃吃饭聊聊天,发发牢骚,议论议论,是非常松散的,因为成员从未到凑齐过。即使有个别人在网上发发文章,说过一些过激的言论,那也是个人行为,与 其他人无关。我们的愿望只是希望中共作为执政党在执政时作到公正平等,清正廉洁,使中国的民主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另外,这些活动有些是由我组织的,比如:2000年11月,我和张洪海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讲座,主题是“中国政体民主改革”。2000年12月,徐伟和我 在北京师范大学举办座谈,主题是中国民主问题。2001年初,国安方面指示我安排一次饭局,把新青年学会的成员集合在一起,让他们尽情表达他们的观点,然 后他们在我们吃饭的包间的隔壁窃听。“新青年学会”几次活动,大部分都是我按上级的工作要求所做的,而“新青年学会”从成立到解散都是名存实亡,只有一个 名称存在而已。因为在每个成员心目中都不太重视,我因为为安全局工作的原因,我却成了积极、热衷者。

      2001年3月“新青年学会”成员被逮捕,同年9月他们中的徐伟、靳海科被判10年,杨子立、张洪海被判8年。对于这样的结果,我是万万没有想到的。作为 国安局的卧底人员,我对案情十分了解,这完全是典型的政治冤案。作为指控他们私人犯罪的主要证据——我先后写给国安局的四份工作说明,根本不足以证明他们 试图要颠覆国家政权。“新青年学会”的活动完全没有违法,也没有当局所说的颠覆国家政权的想法或作为。国安局是为争夺功劳才把他们抓起来,这是国安局的人 亲口告诉我的。因为之前,北京市公安局也介入了此事, 为了不使功劳让公安得到,国安方面提前草率收网。我觉得他们根本没有理由去抓他们,“新青年学会”里都是学生,或是才从学校毕业出来的,他们没有做什么违 法的事情,只是聊聊天而已,即使有过激的议论,也都是思想范畴。他们把这些人抓起来纯粹是为了邀功,因为当时2001年3月在开全国人民大会和政协会,因 为在重大政治事件之前比较容易立功,就把他们抓了起来。

        因此,对于徐伟、靳海科、杨子立、张洪海一案,我郑重作如下声明和请求:

1, 我交给北京安全局的工作报告,不能作为判决以上四青年有罪的证据。因为在当时,我正为安全局工作,所作工作报告是我的主观判断,不能保证完全符合客观事实,不能作为法院最终断案的证据。

2, “新青年学会”的行为不过都是朋友在一起口头聊天,随便对关心的话题发表议论,所作议论只能显示当时发言人的暂时思想状态,不能因此断定此人做了倾覆政府的违法行为。

3, “新青年学会”的几次座谈会,我都做了积极参与,有几次还是直接的组织者。尤其是2001年2月的那次饭局,以及2001年5月31日在人民大学老教协招 待所113室秘密集会,完全是在安全局的安排下组织的。我作为安全局的秘密工作人员,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安全局对新青年学会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 请求法院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根据事实,证人的最新证词、当事者的辩护,及律师的无罪辩护,请求北京市高院重新公开审理此案。但现在他们所受到的惩戒无疑是太过分了是不公正的。恳求法院尽早释放四个无辜坐牢的青年人。

以上属实 李宇宙(签名、手印)

                                                                               李宇宙

                    200661

Monday 11 January 2010

抛砖引玉:政治改革草案

如果一定要走改革路线的话,我觉得应该这样,

零:政府还信于民,向冯正虎先生道歉,并欢迎冯先生归国。

一:建立独立的言论空间和司法体系,
1:在宪法中重申言论自由,任何言论表达形式不得在发言之前被禁止。未经法定程序,任何言论不得被禁止。
2:法律诉讼引入公民法庭:如果任何一方要求公民裁判,则组成公民法庭。公民法庭的选择方式应采取随机和公开方式。
3:组建宪法法庭,二审之后的案件,允许上诉到宪法法庭。宪法法庭法官应该由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民代表组成。

二:全民参与,落实平等社会,
1:对于刘晓波先生,胡佳等良心犯,由公民法庭重新独立判决。如果是错判,应理解给予国家赔偿。
2:全面采用居住证制度取代户口制度,任何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成为任何居住地的居民,并获得居住证。如果她/他在当地租借或购买房屋。
3:由各地区建立独立的税区和学区制度。
4:中央政府申明雇佣平等,教育平等。反对地域,性别,户口,基因等歧视。
5:确立结社和宗教自由,鼓励个人和社团参加选举。

三:谨慎改革土地制度,做到耕者有其田,
1:确认土地拥有者,租赁者的权利和义务。
2:对房屋拥有者征收房屋税。
3:促进土地产权流通,地尽其用,人尽其才。

四:民间社会全力建设新型互联网社区,促进维基,微博,博客,论坛等形式在政治,商业,教育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五:通过言论空间和司法体系保护环保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


Thursday 7 January 2010

提起了对Google的小额诉讼

案件编号:30-2010-00334157-SC-SC-NJC

可以到加州橙县高等法院的网站跟踪案件的进展,
https://ocapps.occourts.org/SmallClaimsv2/DisplayCase.do?caseNbr=30-2010-00334157-SC-SC-NJC&src=case_src_dtl#top_page

第一次听证会日期,03/15/2010,地点N18 North Justice Center, 1275 North Berkeley Avenue Fullerton, CA 92832-1258

之所以选择小额诉讼方式,是因为我的财务能力有限。冯正虎先生在日本机场的义举,是我最终下定决心起诉Google的勇气来源。同时,看到这样在海外广受关注的事件,仍然不能有效突破中国政府的网络和媒体封锁。我自认普通小民,为预防自己的财务出现危机,所以采用费用最少的方式。古人有云,“无以善小而不为”。所以,总是行动为先。特别期望心有戚戚者,到上海机场声援冯正虎先生,到中国的法院去告中国政府封锁网络,甚至走上街头。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请遵守中国法律。我始终认为,遵守中国法律和促进中国的民众进步,民生质量,民主进程,并没有什么矛盾。有些宵小之辈,尤其是现中国政府的“主流”官员,如影帝和闷声发财之辈,采取混淆黑白,污蔑民主人士的做法,企图搞乱中国,浑水摸鱼。期望有识之士,无中奸计,积极行动的同时,做好保护自己的所有措施。

最后,欢迎更多的朋友关注此案,更欢迎有同样广告词被禁的Adwords客户,同样起诉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