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5 May 2011

温家宝先生,要政治体制改革请首先落实刘萍的选举权

网上传言,江西新余市的刘萍女士因参与人大选举被警察带走。社科院的于建嵘先生已经站出来为他呼吁了。
我经常听到温家宝先生呼吁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我想说,落实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当下最好最实在的政治体制改革。你站出来表个态,我就相信你是真心诚意。否则,你怎么能不让人说你是影帝!!
以下为网络转贴,如传言不实,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新余市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刘萍和魏忠平星期五(13日)被警察带走,与外界失去联系。
另一位独立参选人李思华也受到警察严密监视。
刘萍星期三在住处附近的公共场所发表演讲,解释对公民参选人大代表的权利和意义的看法。
5月6日刘萍也做了一场公开演讲。讲演被警察驱散,她本人被警察送回家。
星期三她接受了BBC中文网电话采访。她说受到警察骚扰,不敢出门,警察就守在门口。
刘萍2009年从新余钢铁厂下岗。她曾获得30多人联名推荐作为候选人参加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选举将在5月15日、16日举行。

Tuesday 10 May 2011

社会能够从夏俊峰案中学到什么?

无意今日中国社会在各种观念上都在突飞猛进。古语“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是在今天夏俊峰案的死刑判决,却带来了网络上公众的高度关注。不能不说网络为公众意见的表达,提供了一个平台。基于网络民意,司法部门,作为政府部门的城管,甚至普通公众,能否从中学习到一点东西呢?就笔者自己的社交圈来说,百分之九十九是悲观的。盖因网络被封,选举无门,组建独立社团亦为当局不容。不过从探讨问题的角度来说,仍然可以说上许多。

首先还是看城管的职责和行为。根据中国青年报的采访(参考一),城管人员有自己的陈述,

在沈河分局办公室,宣传科科长邵宇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我们一直坚持文明执法,但(夏俊峰)这是个‘极端个案’。如果说你碰见这样的人,你敬他、对他客客气气的没有用,因为你碰见的就是这样的人。”他说,“市局执法系统里有行政执法责令整改单子,我们每回都是先下那个单子,告诉你改正,你不改下回才处罚。扣东西是必然要扣的,因为法律、职能赋予了我们这种职责,在责令整改没有效果的时候,可以采取强制手段,但是强制手段的目的是执行法律,我们把你的东西给你扣了,没有必要去打你骂你。”

按这个说法,权力的来源,是市局执法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令整改单子”。依据这个单子,城管就可以没收小贩的财产,甚至采取强制手段。这个单子是否有法律依据?暂且留给专业人士争论。暂且认为这个整改单子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在此基础上,开具罚单,也就是“《行政执法责令通知书》”,是否就可以强制没收小贩的财产?这仍然是一种野蛮的执法。按照现代分权式的法律程序设计,罚单开具之后,小贩缴纳罚款应该有专门的收款程序,小贩认罚则主动缴纳罚款,小贩不认罚,则应该有一个申诉和判断的渠道。没有这样的程序设计,仍然要强制执法,退一万步说,假设有些小贩是“极端个案”(宣传科长邵宇语),那么城管执法就应该进行相应的武器装备。不然强制性的执法所产生的冲突,如何能保证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但如此一来,强大的武器装备,而没有相应的程序管理,城管和土匪有什么差别?我相信绝大多数的公民认为这样的城管比土匪还恶劣。

至于说城管前几次执法,都是先下单子,告诉你改正,城管就认为这个就是“敬他,对他客客气气”,这个我就有点莫名惊诧了。你处罚小贩,小贩不能申诉,不服就要对小贩强制,这还叫敬,客客气气?“没有必要打你骂你”,这有是什么体统的语言?那法庭上端坐的法官,就可以对被审判者打骂吗?监狱的管理者,就能对在押的罪犯打骂吗?我向来以为现代社会的政府部门的宣传官员,至少能够讲两句政治正确的话语,却不料是赤裸裸的强盗逻辑。这一强盗逻辑的形成,证明了城管部门的管理水平之低下。此低下的管理水平之来源,则是上级部门逃避法制,追求短平快的治理手段和效果所造成。

其次,小贩的人生困境值得关注。

就以夏俊峰为例,受过技校教育的产业技术工人,找不到工作。只能帮人看店打零工。和老婆两个人的收入,“忙活了一个月,赚的钱还不够交通费和中午的吃饭钱“。探讨这种经济困境的原因,是超出本文范畴的大题目,这里不提。两个人能够放下架子,去做小贩,而且选择地点很有眼光,“进可攻,退可守”,应该说有勇有谋了,解决了自己的经济困难。其实也就只是巴巴的送孩子去上绘画班。笔者几十岁的大男人了,前几年投资软件,网站被封,上百万的投资打水飘。后来上班,因为对同事和老板发表反对网络审查的言论,被开除了。老婆埋怨。我都硬顶下来,一滴眼泪没有。可是这时候,我真的哭了,在心里哭了个稀里哗啦。我想起小时候,我妈为了供我上学,大冬天坚破烂卖钱。我是中国人,我知道自己命贱,可是再贱也得顽强的活下去。所以这么个小贩,我很崇敬他,这么坚强。我很理解他,人求生的时候,还是为自己的老婆儿子求生,做点小生意,怎么就违法了?要被整改?

站在社会管理者的角度,希望市容整洁一点,有秩序一点,出发点也不能说错。那就说点建议,请这班城管,领着纳税人工资的城管,每天去打扫卫生,跟着小贩的屁股收拾垃圾,绝对比所谓的强制执法要好。创造一点条件,让小贩们能够更方便的做生意,才是王道。罗马的小贩,和美国费城的街头摊点,都很有名。既然小贩是个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就宜疏不宜堵。现代社会是个科技社会,人都很聪明,为什么不能创建一个共存共享的社会呢?

第三,司法。

刘昌松律师的博客(参考二)已经对沈阳中院法庭不许被告证人出庭提出了质疑。这样的死刑判决,如何经得起人推敲?如何让人尊重法律?但是法官就是不准,怎么样?贱民们能够怎么样?这个问题也太尖锐。单就这个案子说来,其实城管是否存在殴打夏俊峰的细节,已经并不重要。单单从城管要强制没收夏俊峰的经营工具来说,已经是一个恶性的执法行为。我其实对于恶法还是有一定的尊重,凡事的出现总是有自己的理由。但是对一个由于恶法而起的具体的案例来说,执法者本身行为的恶已经是事件本身的重大原因。在这样一个语境中,对违法者进行一定程度的宽恕,应该成为一个起码的常识。就本案来说,基于城管强制执法的恶本身考量,对夏俊峰判无罪释放也不为过。

那死去的城管怎么办?他们确实执行了恶性执法行为,但是这并不能证明他们本身对夏俊峰进行了殴打,也不能证明他们本身是恶人。我倒是觉得美国南北战争对南方战死的士兵同样埋葬并且立碑,非常有爱心,有人性,值得借鉴。社会对他们进行体恤,就非常好。

难的是什么?改善城管的执法定位和执法程序,一切为民,才是根本。

参考:

  1. 夏俊峰的人生轨迹
  2. 刘昌松:商贩刺死城管案审理应彰显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