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4 November 2007

宪法诉讼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推进力

其实本文不是论证型的文章,只是结合亲身经历说说对于宪法诉讼的一些经验和想法。

我从两千零五年开始开发瑞乐牌个人财务软件,做了一个网站http://www.realcix.com/。网站设在国外。今年二月底,软件刚刚发布,这个站点就不能访问了。不过我国外的朋友告诉我说可以访问!我试了一下代理,也可以访问。一番调查,我初步认为是上海电信的问题。但是呢,这个网站和上海电信,以及其母公司,中国电信,都没有关系。我访问这个网站是通过上海电信的宽带,觉得还是可以要求他们一个解释。打电话给上海电信,来来往往两个礼拜,最后答复是,只能有一个口头的“非回复性原因”。个人认为,电信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言论自由(第三十五条),通信自由(第四十条)和知情权(寻找真相的自由和权利,在我国现行宪法中没有规定)。为了我维护自己的合理权利,我从三月份开始举证,四月底法院受理,到现在一审败诉,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半年多了。二审将于十二月十一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最近读到两位学者的关于宪法诉讼的文章,就是是陈云生先生的公民宪法权利的最大保护和崔若鸿先生的论宪法诉讼。这才知道这类诉讼在建设法制与民主,保护公民权利方面是非常重要的方法。有些公民已经有一些很好的实践,如2000年北京徐高诉燕莎中心凯宾斯基饭店歧视案、2001年山东齐玉苓受教育权案,2003年安徽的乙肝歧视案,今年櫵彬诉城管所案,刘晓原诉搜狐隐藏博客案,我诉电信不当互联网监管案等关于宪法权利的诉讼,值得大家学习。至于国外,更有马歇尔判决,罗斯福新政,等案例,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等国的宪法法院也规定:任何宣称其某项基本权利受到公共当局侵犯的人都可以向宪法法院提出违宪控诉。所以我将诉讼中所碰到的问题和心得择要列举一些,希望这个诉讼能获得公众的支持,哪怕是由一星半点能被公众讨论,也算为我们国家的民主和法制作出一点小小的贡献。

首先就是诉讼的主体问题。包括原告和被告,以及双方的关系。说起这个问题,有一个例子是前段时间的水资源保护法草案。通篇基本就是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有什么权力,对于公众在法律上能否提起诉讼,哪些信息如何向公众公开,基本没有规定。这是现时中国公民提起宪法诉讼的一个大障碍的一个例子。对于本讼,我也不能直接以宪法名义起诉,只能以宽带签约客户的名义起诉电信违反合约。但是,这类诉讼受侵犯的主体一般比较广泛,数量巨大,一旦提起,被告十分被动。很容易推动法制的进步。就本讼来说,一亿中国宽带用户都可以起诉自己的宽带服务供应商,因为我肯定她/他们都和我碰到过类似的情况。

第二是举证问题。首先应该尽可能保留文字证据,能够签字盖章最好。对于对方的身份,一定要通过工商注册,或者一些合法渠道加以确认。本讼就是到上海市工商局要求出具了上海市电信公司的法定信息,包括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等。在确认身份和关系的前提下,如果难以获得文字证据,可以通过公证书,公证函等方式要求对方答复。这样都利于留下事实证据。录音录像等方式,具有诸多局限,但有助于了解事实真相,建议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也尽量采用。合同中关于证据,应尽可能有一些条款。本讼在这方面就有一些曲折,因为电信的合同规定,对于我的故障报修,电信只要给我答复就可。没有就答复形式是否需要被法律采纳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是适用法律问题。可能有的读者认为这个问题应该放在举证前面。我以为无论适用什么法律,举证问题都不可避免,尽管适用法律对举证的要求有一定影响,但注意时刻保留证据无论如何是有益的,即便是单纯的澄清事实,也意义重大。不过即使自以为证据充分,适用法律的选择也对诉讼的成败有重大影响。法理越简单明了,越难以辩驳,越好。本讼目前仅仅根据民法通则提起诉讼就是这个道理。不同的诉讼策略对举证责任,内容,和程序都有不同的要求。必须量力而行。

第四是信息不对称问题。就本讼来说,中国电信作为服务提供方,拥有强大的技术团队和网络基础设施。做为一个普通公民,难以了解其管理过程和网络设备内发生了什么。幸亏很多知识渊博的网友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让我理解了需要理解的东西。这一点在最近发生的华南虎照片真假事件中也十分突出。所以,公开信息,获取公众支持可能是改变此类信息不对称形式的一个好方法。

第五是这类诉讼如何持续的问题。这一个问题和如何获得公众注意力的问题息息相关。就中国传统而言,很多人认为,贪官和小人得势是因为好人的沉默,一些关系到公共利益的问题很难或者公众关心。今天的中国,互联网有了一定程度的普及。博客人数据保守估计达到了三千万,这一情况有所改观。我也通过博客将这次诉讼的信息做了力所能及的详细报道。读者非常踊跃,到今天为止,已经通过链接,留言等方式给了我许多支持。但是,诉讼过程十分漫长,耗费时间,精力,金钱,赔偿金额甚至无法补偿基本的诉讼费用,诉讼者难以为继。建议国家放低成立公益诉讼团体的门槛,让社会对公益诉讼有一个救济的渠道。

最后,有一颗平常心,我们主张的诉讼可能是我们有道理,也可能没有道理。有道理的要坚持到底,没有道理的也要及早认识,承认。抱着热情去生活,理性去思考,接受生活赐给我们的一切,也努力改变生活中不合理的一切。公民们有一个共同的底线是十分重要的。在我看来,那个底线就是宪法。

附注:

  1. http://www.jcrb.com/n1/jcrb778/ca362857.htm陈云生老师的《公民宪法权利的最大保护》
  2. http://www.nwupl.edu.cn/xwfb/subSite1185/program1356/17552.htm崔若鸿老师的论宪法诉讼
  3. 讨论宪法诉讼的互联网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uihua
  4. 了解反对电信互联网黑箱式监管诉讼的细节: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ensorship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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