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3 July 2025

国际恋爱人人平等四问

 


——写在“大连工业大学 Li XX 事件”之后

作者:XXX

在近日引发广泛讨论的“大连工业大学 Li XX 事件”中,一名中国女大学生因其与外国男子的恋爱关系以及隐私照片外泄,遭到舆论攻击,甚至被校方开除。这一事件不仅是关于隐私与伦理的争议,更深层次地引发了关于国际恋爱、性别权利与本国公民地位平等的思考。

本篇文章尝试从四个关键问题切入,探讨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普通人是否真正拥有在国际恋爱中的平等权利。


一问:中国女性有权利与外国男性恋爱吗?

有的。
每一位成年的女性,不论国籍,都拥有自由选择恋爱对象的权利,包括外国人。这是基本人权的一部分,也是现代社会应当尊重的个体自由。

在法律层面,中国并没有禁止女性与外国人谈恋爱或结婚。尤其在高校和城市中,跨国恋爱越来越常见。而如果社会对此仍抱有成见,那是一种传统观念的滞后,而非女性的过错。


二问:如果中国女性对中国男性更挑剔,而对外国男性更宽容,她是否对公众有错?

个人选择角度来看,没有错。
每个人都有恋爱的自主权,可以依据自己的价值观、生活经验和情感共鸣去选择伴侣。这种偏好并不构成对公众的伤害,也不等同于背叛民族或文化。

但如果这种偏好被表达为公开的歧视言论,尤其是在社交媒体或公众场合以贬低、讽刺、抹黑本国男性的方式呈现,就不再只是“个人自由”的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

  • 社会可能会给予负面评价或抵制,这是公众表达情绪的方式;

  • 本国男性群体也可能感到被侮辱或污名化,从而激发群体对立;

  • 女方本人也可能面临声誉、职业甚至人际关系上的影响。

换句话说:言论自由不是“免于后果”的自由。一个社会虽然应当保护恋爱选择的多元性,但个体也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尤其在网络高度公开化、舆论极化的今天。

因此,在拥有选择权的同时,也应怀有表达的克制与尊重。喜好可以有,偏见要自知,攻击性的话语则应避免。


三问:如果政府、公司或组织引导女性更挑剔本国男性,这是对公众的伤害吗?

是的。
如果任何机构主动或隐性地引导女性“优选外籍,冷待本国”,这不仅是一种情感自由的干预,也是对本国男性的不公,甚至可能引发性别对立与民族情绪

恋爱应出于个人情感与判断,而不是政策工具。如果一个社会借由宣传、榜样塑造、资源分配等手段,来操控恋爱倾向,本质上是在侵犯个体的情感主权,并可能造成社会撕裂。

政府有权倡导婚恋责任或人口策略,但不应通过选择性引导或压迫手段来操控人们的情感归属


四问:事件中因私密照泄露而被学校开除,是否说明本国女性受到更严苛的道德标准,而外国人却更受宽容?

极有可能。
如果一个女生因为她的私人照片被泄露而遭到处罚,而不是追究泄露者的责任,那就是典型的受害者指责,且极具性别歧视色彩。

同时,现实中确实存在对外国人的“宽容美化”,而对本国女性则施加更高的道德要求。这种双标,不仅是国家身份的歧视,也是一种权力结构下的不平等

女性是否恋爱、如何表达亲密、是否遭遇隐私侵犯,都不应成为评判她职业与学术资格的依据。如果同性别、同情境的外国人不会受到同样处罚,那么这种差异,就是一种制度性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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