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5 May 2007

开庭时间表 -- 滚动更新于北京时间7月31日夜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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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 从律师处知道本案新的传票递达

定于2007年08月03日上午09时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本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律师李立将代表本人在此法庭上辩护。

5月28日 下午2:05接到蔡东辉法官电话

第一次开庭时间已延后,新的开庭时间还在等待法院传票,无论如何,5月29日上午9:00我会在法院门口等候大家,因为担心有网友没看到本通知。

  1. 法官:原定开庭时间需要延后,因为上海电信律师需要出差。
  2. 本人:无法接受,此案我已经安排好了,明天开庭,现在才更改时间,来不及。从程序上来讲,我是否有权不同意对手的请求。而且,按上海电信的规模,因为律师出差请求更改开庭时间,理由也不充分。
  3. 法官:对方需要补充证据。开庭时间法院有权决定,既然你不同意,法院现在明确通知你,开庭时间必须更改。
  4. 本人:既然我只能接受,我接受你善意的解释。请问新的开庭时间最迟是什么时候?
  5. 法官:我们会尽快给你送达新的传票。
  6. 本人:没有时间限制吗?另外,老的传票的更改通知是否可以有个传真之类的东西。
  7. 法官:老传票没有更改通知,我现在已经口头告知你了。
  8. 本人:最迟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新的传票?
  9. 法官:我们会尽快的。

本人注:经查,法院确实有权根据被告补充证据的请求,延期开庭。

5月25日 下午3:00接到法官电话

  1. 原定开庭为一审,现由于需要技术评估,一审改为预审。
  2. 本人问朋友要来旁听,可以有多少位子。法官答最多一两人,因为法庭太小。
  3. 本人问可否自己携带录音录像设备,答不可以。
  4. 本人问可否预审完后就复印一份庭审记录单,答不可以,必须案子宣判后才能拿到。
  5. 本人想继续询问技术评估的细节,电话断了,法官估计太忙。

本人注:如果5月29日当天来了很多网友,希望大家能保持安静和平,建议推举一到两人旁听。如果有朋友照相或录影请遵守法院的规则。

5月9日 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

案号:(2007)浦民一(民)初字第6518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传唤事由: 开庭

应到时间: 2007年05月29日上午 09时00分

应到处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 本部第七调解室

当事人姓名,法官姓名等略(本人不知公布法官姓名是否违法,如有网友知道,望不吝赐教)

本人注:本人问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公审,可否有记者采访。答复最多可以旁听,必须携带身份证明。

本人注于2007年5月28日:初步咨询结果是可以公布法官姓名,故告知大家:蔡东辉

    更新记录
  1. 滚动更新于北京时间5月28日下午2:50
  2. 滚动更新于北京时间5月25日下午3:40

10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gad bless you", I only words for you.

Anonymous said...

2、3、4条有没有法律依据啊?
如果没有的话,可以不遵守的吧!

Anonymous said...

我相信你的官司会赢得。但是着能代表什么?电信肯定会说是他们内部路由器故障,现在已经修复能够正常使用。
并不会牵扯到你想要的结果甚至你想要的局面。顶多在服务合同上有一些赔偿甚至简单的道歉。

公证的结论6. 第六页,被访问网站的路由报告显示故障路由器就在中国电信网络内部。就是这句话,也不能代表什么啊。

你要的知情权,电信已经电话告知。如果你一定要书面,我相信电信一定会说,电话告知也是一种知情权的表达方式。至于这种表达方式是否正确根本就是和你的初衷是南辕北辙的。

真的不知道你起诉电信的目的是什么?你所谓的信息获取权,难道靠这样起诉电信能得到?

说不定其实就是一起电信故障,而电信拖拉工作态度所造成也有可能。

Anonymous said...

的确如一些网友所言,这个行动具有历史意义!博主朴实真诚:一点爱,一点正义、一点真诚也许就能推动我们的社会向文明迈进一大步!强烈关注:支持博主!

Anonymous said...

这个案件的起诉并不在于输赢,原因是如果因国家金盾防护工程程序所带来的影响那就是合法法院不会给予支持,用电信公司的工作疏忽或者其它故障因素来作为理由解释可能性很大,但这起案件的最终内涵才是最重要的意义,因为这案件的情况说明已经让所有有良知善良的人们有了公正的判断。这起案件的审理一直到结束我相信法院会采取原告与被告私下和解来作为解决的方式,除非原告坚持到底要得到个说话法院才无奈的最后裁决宣判,原因是网站不能起用是金盾工程封锁所引起的任何网络单位和法院或者任何政府部门所无法正面来回答你的,因为涉及到敏感话题。但最终要说明的是起诉的意义并不在于输赢,而是我们社会的公民运用了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被侵犯,我更相信所有的网民会坚决不动摇的支持这样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公民的权益行动。

Anonymous said...

你能否尝试联系到更多的人做原告?

Yetaai said...

如果能有更多的人共同诉讼当然很好。不过,首先需要一个律师的意见,怎样操作,因为这个案子已经起诉并且已经被法院受理,增加起诉人不知是否有对应的程序。其次,如果要做为公益案件诉讼,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起诉者。起诉的人得有个联系方式并计算人数,建议可以给我发电子邮件,然后我逐一确认并公布在此。如果您可以帮忙,请线下直接和我联系。

Anonymous said...

support

Anonymous said...

支持你。

Anonymous said...

用Tor上来支持你!
希望有进一步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