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 June 2009

另类职场硬汉vs五百强管理大师

SAP的所有同事,包括分管中国事务的全球董事Gerhard, Oswald先生,

我是杜冬劲,英文名Ross Du。2009年4月我刚刚被SAP中国解职,仅仅因为我曾经向Oswald先生发过一封请求支持中国言论自由的电子邮件。至少,我相信如此。按照SAP的定义,SAP中国和我有一个“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我承担此公开信的完全责任,包括中国,美国,德国的法定责任,例如如果SAP向法庭要求我退还解职补偿金得到法庭支持,SAP指认我没有遵守保密协议得到法庭支持等。对应地,我保留一切法定个人权利。

实际上,2009年的整个三月份,我都在尽最大努力向SAP中国传递我希望履行合同,继续职业的消息。但是Dickson Ho先生,SAP中国咨询公司的总经理,告诉我,创造一个公司内部的岗位,让我继续就职,非常困难,对于他近乎不可能。这是在羞辱我的智商和SAP公司的商业执行能力吗?在双方达成“协商一致解除“之前,我的岗位就已经消除,并且难以重新建立?SAP是一个完全漠视员工权利的公司吗?

我猜测,Oswald先生到现在仍然不知道SAP对我干了什么。更讽刺的是,我甚至无法验证我的猜测。这对我和SAP都是不公平的。我被不公正的对待。SAP 被一些肮脏的人操纵了。我也不能排除Oswald先生是肮脏的,除非他本人可以告诉我他的想法和行为。良好的劳资沟通渠道,对中国或者任何一个不发达国家的SAP雇员,甚至发达国家的,都是保卫自身权利的重要方式。对公司来说,也是持续建设人力资产的“基础设施”。这是我写此信的意图之一。事实上,这本身就是SAP公司的重要社会责任。而SAP公司不能保护员工的权利,甚至因为员工的政治意见表达,轻率地,甚至采用下流的手段,强行解职员工,在中国的特定语境下,甚至让人产生一个重大疑问,希特勒纳粹政府究竟是如何屠杀以色列人的?德国社会究竟是否吸取了教训?沉默者是如此之众吗?尽管SAP的全球政策清楚地写明,鼓励员工进入本地社区。

我在此也郑重陈述一条对Oswald先生欺诈的怀疑,

*: Oswald先生在四川汶川地震时,宣称对SAP中国雇员的捐款总额进行匹配,一元对一元。当时作为公司员工,我通过公司渠道向灾区捐了两千元人民币。那么公司员工总共捐了多少,Oswald先生又捐了多少呢?我从未见SAP自身或通过媒体的相关公示。现在,根据我自己的亲身被解职的遭遇,我有理由对公司程序的透明度提出合理的怀疑。SAP公司的捐款事实上是对公司社会责任感的一个证明,如果Oswald先生没有履行自己的诺言,那么Oswald是否利用员工的感情达到这种效果呢?在我离职的时候我没有能够马上提出自己的疑问,我希望现在能够提出这一点,请SAP公司相关部门能够澄清这一点。

最后附上我和SAP之间的事件经过,欢迎有兴趣者自行判断。

  • 2007年6月18日,SAP中国咨询公司和我签订为期三年的合同。我的员工编号是I044981。
  • 2008年3月,进入公司仅仅半年之后,我就达到了公司对我的业绩指标,上司吴海宁先生也给了我一个好的评价。我拿到2007年的全额业绩奖金。
  • 2008年5月15日,Oswald先生致全体中国员工的电子邮件宣称,中国员工每捐一分钱,他就多捐一分钱。受到其鼓舞,我捐了两千元钱。
  • 2008年5月,我回复Oswald先生的电子邮件,这封邮件我只发给了他一个人。我为他的捐款行动所感动,同时我问他,是否有兴趣支持反对中国互联网黑箱监管的诉讼。我告诉他我认为这将改善中国的舆论环境,对SAP在中国的生意从长远来说也是有利的。
  • 2008年5月和6月,吴海宁先生和我进行了数次谈话,他指出,我的电子邮件严重违反了公司政策,SAP亚太地区的经理基本上全都知道了这封电子邮件。他受到巨大的压力,感到自己没有教导好自己的团队成员。他询问我是否可以离职。我告诉他,我的行为没有违反公司的政策,除了越级以外。我可以以后不再这样发电子邮件。我有一个长期的SAP领域的职业计划。他对我的回答不满意。
  • 自2008年6月始。我和公司内的销售经理们的沟通非常困难。而他们负责安排顾问进入项目,不进入项目,就不可能完成业绩指标。我对发生的这些事情非常失望,于是将一些事件经过张贴到了一个互联网论坛上。我隐藏了SAP中国相关管理人员的名字。
  • 2008年9月,我通过自己的渠道联系到SAP美国和它的一个项目客户。他们和我进行了电子邮件沟通和电话面试,对我的经验和技术相当满意。SAP美国通过集团内部渠道要求SAP中国派我参加这个项目,我也适时向吴海宁先生和赖由由先生表达了参加项目的意愿。
  • 2008年11月,SAP美国问我是否还能参加那个项目,我才知道两个月前SAP中国派遣了Barry Xin先生。我在此发誓,SAP中国的销售团队此前对这个项目并不知情。但是,从公司和我自身的双方利益着想,我仍然再次和吴海宁先生,赖由由(现已离职)沟通,期望能放下我给Oswald发送电子邮件一事,派遣我到这个项目上,否则我不能完成2008年的业绩指标。其实即便马上派遣,我也不可能完成了,但总算不会差太多。两位经理没有给予明确的回应。
  • 2008年11月,我在SAP的全球法务部门递交了一个投诉,声称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我的职业计划无法己许进行。法务部和吴海宁先生进行了一次谈话。妥协的结果是,公司不认同我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但派遣我参加SAP美国的那个项目。我加入了这个项目,并于2008年12月7日抵达项目地美国加州。
  • 2009年2月23日,我从项目地返回中国休假。SAP美国及其客户和我共同计划一个月之后我重返项目。我向原上司吴海宁先生和新上司Jill王女士都做了及时汇报,提交了新的出差申请。
  • 2009年3月11日,Jill女士和人事部的田华女士,Jill女士的上司,Dickson Ho先生,和我举行了一次会议。她/他们在会上宣布SAP期望和我达成一个协商一致的协议,解除双方的雇佣合约。我明确表示,公司的这个做法,是因为我给 Oswald先生的电子邮件和事后双方的分歧造成的。一旦合约解除,我本人失去职业,对我本人和我的家庭都是一个重大打击。我指出,我现在正在进行的项目,我很辛苦,也为公司获得了赢利。继续双方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也是对双方都是有利的。Dickson和田华女士回答,现在全球经济危机,公司是为了瘦身,在人事和组织结构上的一个调整。被调整对象的选择,完全与其业绩和职位不相关。究竟根据什么选择,完全类似于掷色子。(到今天我也不明白,什么叫类似掷色子。)田华女士指出,按照公司政策,这个会议的所有内容都是高度保密的。对于协议内容,我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我明确说到,我对于项目上的客户有承诺,我有责任对客户解释我到时候为什么不能按照计划返回。
  • 我和Jill王女士探讨了以独立顾问的名义到继续参与项目的可能性,这样,SAP成功瘦身,我和SAP都能履行对客户的承诺。Jill王女士进行了真诚的努力。但是更高的管理层明确拒绝了这个提议。
  • 之后的2009年3月:客户告诉我,SAP中国一直在推荐其它顾问的候选人,客户已经否决了至少三次。我把这些反馈传递给了SAP公司的当事人。我自认为已经证明我和SAP中国履行双方合同对双方是有利的,我本人是有忠诚和意愿的。
  • 2009年3月26日:公司的2008年业绩奖金下发,我只拿到了一半不到。我确实没有完成公司的业绩指标,但我和SAP的雇佣合同明文宣称,”SAP应当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让员工完成自己的工作。“
  • 2009年4月2日,我向人事部的Brenda李女士(田华女士的上司)和田华女士再次明确表示,拒绝公司提出的解职方案。两位也明确回复,公司撤销这个方案。
  • 2009年4月2日上午10:00左右,我向Dickson Ho先生要求讨论公司解职意愿撤销后我的职业发展计划,当务之急就是重新到项目上。我甚至表示,如果公司有合适的安排,我不去那个项目也可以(事实证明我是天真的)。Dickson先生表示,我的岗位已经撤销,重新建立岗位近似不可能。并且公司和他个人都没有相应计划。
  • 2009年4月2日上午11:00左右,我在公司的解职协议书上签字。
  • 2009年4月6日,我再次飞赴美国加州,以独立顾问的身份,去完成我对客户的承诺。

所有的人,祝安!
杜冬劲 (网名:yetaai)
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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