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5 October 2009

续和自曲的争鸣--兼答网友魏京生先生的名气问题

我的一个生活圈子里面的朋友,听说我起诉了中国电信,反对互联网黑箱监管。非常吃惊,他的反应是,"你这么做是没有用的,在美国你好好工作就可以。魏京生都干不了的事情,你可以干吗?你不可能比他的名气大吗!"

其实,

  • 魏京生干的是什么?我干的又是什么?怎么就把我和魏先生相提并论了呢?看来,在这位朋友的眼中,民主=反对共产党=等于批评政府。
  • 假设我和魏京生干的事情有很多共同的目标,我就很希望自己能给魏先生当助手,如果他也对我的背景和才能感兴趣。我有什么需要比他的名气大呢?
  • 魏先生干不了的事情,我干不了的事情,我们两个人合起来也干不了的事情,有更多的人参与,就有可能干得了。

闲话到此为止,上次我和自曲 争鸣的文章 发表以后,google上有些讨论组的朋友和我进行了一些讨论,供朋友们评判。

==网友甲:
从法律角度去理解这些肯定是走不通的,本来他们就不是按牌理出牌的。最多做完事情来用法律遮掩一下


不过走法律途径是唯一存在可能改变现状的路径,但其实也没什么用

==我:
一码对一码。法律途径能否改变现状,当然是大话题,谁都可以下这种"但其实也没什么用"的结论

其实你能做就做,做不了,下这样的结论,很无聊。我其实没什么伤心的,网上生活中见多了"精英",各种调调也见多了。赚自己的银子,该干什么干什么。

==网友甲:
isp 的底線就是往國家機密上靠
他沒責任/義務告訴用戶
告知用戶就是泄密,什么級別的密不知道,估計也屬于機密
所以沒得玩

==我:
我都不好意思嘲笑你了。什么是国家机密?你能从我们国家的法律给个解释吗?不要那这种调调欺骗自己。

我觉得你的智商肯定不会认为世界上真的有不能说是机密的机密。n年前电信收回电话卡被集团诉讼的时候,电信的律师还向法院提交涉及国家机密的法律意见。
我那个案子法院和电信自己都不敢说什么国家机密,你到挺会替他们着想的。也许很多象你这样的人真的在替自己的无为找借口,但是自己没有意识到。

==网友甲:
請參考阿扁的案子
民主國家上位者能如此玩弄機密,更別說專政國家了

一個注腳,阿扁的案子是在小馬哥撤銷前任定的很多機密后才大有進展的

==网友乙:
这个还是不一样,这里没有什么机密,但是也没有法律,不像传播淫秽物品,好坏还有个刑法在那里。所以只好安上个颠覆的罪名,这就是摆明了要做流氓了,就像艾未未去四川那个案子,参考一下警方的作法,艾未未被打到要做脑外科手术的地步,这还是名人。本来就不是法制国家,把这所谓的机密拿出来又如何?四川那个无非就是学校建筑吧,在有枪的流氓面前一切都白费。

==我:
你如果把这种诉讼的过程本身当成立法的过程看,你就会完全释然了,有没有现成的法律和法治都没有关系,我们本来就要建设法律和法治。他耍流氓,公众搞明面的诉讼,搞下去谁会赢?有人当街耍流氓不可怕,怕的是受害者和旁观者都不去制止,反而说,我们别反抗了,反抗也没有用。

说到底机密也好,颠覆也好,耍流氓也好,都是权谋。谁都不想做权谋的牺牲品,这个天经地义。

这种诉讼的难得之处就在于,所有的权谋都无处施展,你不可能因为做个原告,就被安个什么罪名。我自己和这个案子的律师李立都是明证。

==网友丙:
很透彻很深刻!

==网友乙:
这个想法也很好,起码是积极向上的,但我可能比较绝望了,我从这样一个过程中看不到任何希望。明白地说,你怎么可能在一个根本没有法制的地方通过法制建立起法制来?这是可能的事情吗?

之所以没有被安个罪名,是因为他们还不在乎,而不是因为权谋无法施展,真在乎的时候,直接动手都是选项。所有这一切,都没有任何定规,因为这里没有法,只有权谋。这么做只有一意义,就是提醒大家当然也提醒对方,还有人在乎这个事,而不是没有事,仅此而已。当然不是"别反抗",而是反抗确实没有用。有时候该变直接就变了。

==我:
===你怎么可能在一个根本没有法制的地方通过法制建立起法制来?这是可能的事情吗?
先有个小问题,法治是替代法制的政治正确的词?

我反问你,如果让你个人来诉讼ISP,你是否能做?如果中国有一百个人能够各自提起这样的诉讼,是不是可能把关于言论自由的法治建立起来?或者,至少开
一个头?

技术上的可复制性,原告可以采用手机上网,拨号上网,或者是宽带上网,甚至是出差在酒店上网,总之,你是付过钱的客户就行。你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这是我一直反复找一些名人,包括贺卫方等人的原因。遗憾交流一直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真在乎的时候,直接动手都是选项
就类似的案子而言,有人真在乎,也很难动手。这个看你怎么评判时局。我们之间的差异可能就在这个上面,我比你乐观一点。我不认为时局会倒退到这样的程度。在这一点上争论的意义不大。因为现在只有寥寥几个人采用这个诉讼路径(实际去告的,只有我一个人),也没有得到媒体的关注。你可以贸然这样下结论,我也可以马上回击说你的结论毫无根据。

===有时候该直接变就变了
比如齐奥赛斯库在罗马?很多突然的变化,不管暴力不暴力,并不能取代一些一些踏实的法治理念上的全社会的关注,讨论的过程。这些都是是演绎新系统的必然过程。而且是我能够想到的最好的加速甚至是开启新系统演绎过程的最好的出发点。

社会本身如何变化,其实作为个体控制不了什么,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那只舞动翅膀的蝴蝶。重点只在于,你是否真的在动。

澄清一点,我的本意不从社会变革的角度否认任何变革社会方式。杨佳有杨佳的方式和力量,这种诉讼有这种诉讼的方式和力量。

==网友甲:
如果這樣案件數量多的話,公證處就不給你公正了
你拿不到可以訴訟的證據

有應對措施嗎?

==我:
你当然很有可能拿不到公证书。但并不是只有公证书才是证据。你自己做的屏幕拷贝也是证据,有证人给你书面陈述也是证据(比如你的朋友到你家上网了之类)。这个是民事诉讼,只需要盖然性证据就可以。

如果你实在要找而找不到证人,我可以来给你当证人!!

重点在于你能证明法院收到诉状等文书,然后在你的博客公布消息。就是要用公开方式迫使法院走程序。既然我们可以把郭宝峰喊回家吃饭,为什么我们喊不醒国人?

==网友甲:
即使有100起類似的民事訴訟,也沒什么大影響

真有本事你只要能搞一次憲法訴訟,無論找到哪個角度,都是會留名青史的事情

==我:
宪法诉讼?我也不排斥啊,很好啊。你去做啊。或者你需要人手,你指挥我,我帮你一起做。

当初孙志刚案宪法诉讼有没有提起来?

贺卫方曾经在豆瓣的论坛上对我说过一句话,"你这个就是宪法诉讼"。你再看看美国的黑人清洁女工案,宪法历史的意义重大的一部分。这样你再看宪法诉讼的定义和方法,你会更加清楚一些。

==网友甲:
即使有100起類似的民事訴訟,也沒什么大影響

==我:
在这个session中,你和网友乙,多次使用这样的下结论方式。当然是非常好的challenge的方式。但是我确实没办法回答。我只能跟你说我是个小民,也许贺卫方等人站出来,自己做个原告,会有大的影响。

但是如果把challenge的结果当做自己行动的指南,我希望不是每个人都这样。社会应该差异化一点。有人更适合challenge别人,有人行动力更强一点。不要只是我一个人有行动力。

==网友丁:
"政治问题完全商业化"的结果,只是商业问题,而绝不可能解决政治问题。更坏的结果无非是商业问题政治化,就是偏不给你解决,扣你个法轮功的帽子。

==我:
政治问题商业化只是一个手段,我也不会反对商业问题政治化。使用这个手段只有一个目的,去除普通人参与这类事情的恐惧,不要让普通人成为权谋的牺牲品。在问题的社会可见度达到一定程度后,直白说,就是知道和关注的人更多之后,多讨论这个问题的政治的一方面,是当然之意。

商业问题政治化,为什么就是一个更坏的结果呢?有些商业问题的确有政治因素在里面啊,需要政治的解决方式。

==网友乙:
你的行动是在Challenge那个党,我们说几句话哪里称得上Challenge呢。我说这个做法不会有什么用,并不是要打消你的积极性,相反,我一向支持这个举动。有所保留只不过是因为对社会发展的看法不同,一般情况下我认为社会发展是偶然的,是由英雄和机会推动的。当然,普通人也可能一夜之间成为英雄。

凡事要在有条件之后才会发生,黑人敢于坐公共汽车,因为她只不过会被罚款,金敢于搞大集会,因为起码这合法,并且这一切都没有发生在1863年,按说他们已经解放了,但他们仍旧只有3/4的选举权,实际上很多人根本没有选举权,并且保持了100年,直到1965年,事情才真的改变。这还都是在相对开放的制度条件下发生的事。最后大家都只记得金博士和肯尼迪总统,其实在那100年的时间里,光这方面的宪法修正案都不止一个,美国国会也曾经对阿拉巴马宣布过军管,谁还记得这些事情?是这些事情促成了1965年的转变么?根本看不到任何联系。

社会当然是有差异的,该清楚的事大家都清楚,千万不要想什么开启民智,没有这种事,我也一向不喜欢这种说法和作法,这个话的语气和它所代表的行事态度就只是另一种专制的萌芽。就我的阅读范围,似乎从来没有见到欧美日这些先进国家的启蒙人士大叫你们怎么还不醒来,他们从来就是直指问题的本质,直指制度,也只痛骂制度,并指出光明的未来,这才是一种成功的鼓动。

==我:
谢谢理解。不过既然说到条件,我们来比较一下条件,

*:黑人坐公共汽车,因为她只不过会被罚款。普通人如果提一个这样的诉讼,会有什么?50元的诉讼费?车钱?工钱?诉讼不一定需要律师的。我也是在法院
立案之后才请到的律师。
*:金敢于搞大集会。问题是现在只是在谈言论自由,有大集会当然非常好,但是这不是一个必要条件。许志永去年在黑箱监管言论自由座谈会(专门谈这个案子)上说,"如果有一万个原告,GFW一定就破产了"。其实我的看法,有一百个足够了。中国的网民数量是多少?
*:开启民智的说法,我同意你的说法。前面我说喊醒国人,确实有不妥当的地方。至于"成功的鼓动",很遗憾,我没有这个雄心,也没有这个能力。但是我很希望有这样的人能站出来。
*:直指制度本身和问题的本质。至于制度本身,当然需要批评。但是当初孙志刚案的批评怎么样,留下了什么样的制度遗产?所以究竟是人的问题,还是制度的问题?这个诉讼的这种方式本身就是让人参与进来的一种方式。问题的实质当然就是言论自由和黑箱监管。

我觉得说了半天,其实我的思路很简单,如果你觉得这种诉讼的思路有可取的地方,那么就去诉讼,去把诉讼的东西贴出来。起码我对你的鼓动就成功了。没有行动,空谈什么条件,方法,大家都很无聊吧?在行动中,也许才有可能有人凝聚起来,去争取你说的大集会,组党组团,参政的权利。为什么不游行呢?ok,游行一定会有人成为权谋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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