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3 December 2010

个人需要商业级信息交换标准和应用软件

曾经想过不再写这个博客,但是翠花网站,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停下来。我觉得我也并不是在说废话,浪费诸君的时间,所以勇敢地重开吧。

今日企业和各种组织,在信息化浪潮中,实施了各种商业应用,包括ERP,Supply Chain,商业智能,客户关系管理,等等。并且各个部门能够协同工作,利用系统和各种接口整合的各种信息,商业流程,直接完成商业交易。

例如供应商送达的发票,企业能够通过EDI直接导入到系统,并在系统中确认接收,接受信息可以实时送到对方系统,并更新对方系统之状态。

而对于个人来说,我们只能借助电子发票,或者国外的check-free网站,国内的付费通网站,银行电子支付,等来管理我们的电子交易。由于这些系统一般由商业公司或者政府机构领导商业公司设计和实施,缺乏公众参与进行概念设计,运营监管,以公司和政府利益为中心,直至今日的技术进步,也未能帮助个人更好的管理其商业信息。这次Paypal,Visa,Master等公司对阿桑奇关闭账户,也凸显现行个人商业信息流通标准缺乏,造成服务商垄断的后果。

未来的个人商业信息流通基础设施,必须由开放的非盈利组织制定标准,能够集成电子发票,电子支付,报税等应用。整个基础设施及其部件应该具有如下特征,

  1. 标准开放,犹如企业界使用EBPP一样,任何个人和公司都可以使用这些标准开发和使用各种服务。
  2. 商业公司使用这些标准向个人提供电子发票,送货单,购买目录等等。
  3. 任何可靠的信息传送设计商业公司,独立公证机构,和个人的计算机软件代理,这可以是桌面应用程序,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或者系统。这里的公证机构可以是商业公司,非营利团体,或者政府机构,甚至可信任的个人拥有的系统。
  4. 商业公司和个人关系的建立依赖于双方互相交换公钥。公证机构同时保留双方的私钥拷贝,商业公司和个人则保留公证机构对于对方私钥的签名。这样的关系成为互信关系
  5. 每个互信关系所使用的密钥对必须是不同的。
  6. 信息的传送必须基于互信关系。
  7. 每次的传送都必须在独立公证机构保留电子备份。
  8. 独立公证机构负有法定的义务在法律纠纷时提供交易证据。
  9. 个人有权选择并更换独立公证机构。
  10. 商业公司或者独立公证机构只能选择是否支持某个标准,不能选择只支持某个公司。

这些原则的建立和贯彻,在我看来,没有有创新能力的开放非营利组织,是没有办法进行的。如果读者知道世上是否有这样的组织,欢迎告诉我。我乐意加入。我本人也希望能发起这样的组织,筹集一定的款项,建立一些基本的文档,开发原型软件,进而促进这些标准的产生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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