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5 May 2007

再答网友问 -- 起诉的意义和一些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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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不需要经济,技术,法律等各方面的支持呢?有事博主说话,我们支持你

技术和法律的支持,当然需要。希望能有公正的技术专家成为人民法官或者技术评审小组的成员,希望能有律师朋友愿意为本案辩护,我不重名声,但必须有正义感,热情,能和技术人士合作,律师费也没有什么问题。至于经济上的援助,因本案可能涉及一些政治因素,本人不熟悉法律,不愿冒非法集资的风险,所以不会为本案集资。本人希望能促进中国的法制建设,民主建设,希望本案能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并成为一个改善诸多法律文本和程序的契机。

--是GNU的发起人Richard Stallman吗?

是。他是一个促进现代社会进步的领袖人物,个人认为,他对现代社会的贡献比 Bill Gates 和 Steve Jobs 大多了。请看他的网站http://www.stallman.org 和 他创建的网站 http://www.fsf.org。 Robert J. Chassell 对自由软件运动也贡献良多,对社会富有责任感,他的网站是 http://www.rattlesnake.com/。

--支持你也是支持自己

很好。谢谢。

--只要是有良心的中国人,都会支持你!向勇敢的先行者致敬!

很惊讶自己竟然是“勇敢的先行者”。无语。我做的很普通,理性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这种做法对每个人都很普通的话,相信中国有希望,世界有希望。

==有一个网友对本案的问题比较多,也比较有代表性。

--我相信你的官司会赢得。但是着能代表什么?电信肯定会说是他们内部路由器故障,现在已经修复能够正常使用。并不会牵扯到你想要的结果甚至你想要的局面。顶多在服务合同上有一些赔偿甚至简单的道歉。
尽管中国不是一个海洋法系的国家,我仍然认为判例是有很大价值的。此案我赢了,最起码电信的用户都可以按此方式起诉,电信所面临的官司数量就算把全中国所有的律师请去,也不够为他们辩护的。这样,相关的互联网监管流程和电信服务合同势必要修改,而且肯定是朝好的方向改。当然,我们公众的监督必须是持续和有力量的。
--公证的结论6. 第六页,被访问网站的路由报告显示故障路由器就在中国电信网络内部。就是这句话,也不能代表什么啊。 你要的知情权,电信已经电话告知。如果你一定要书面,我相信电信一定会说,电话告知也是一种知情权的表达方式。至于这种表达方式是否正确根本就是和你的初衷是南辕北辙的。
我所说的知情权,是指,我试图去找到某事物的真相的权利不受侵犯。在本案中,我试图访问网站http://www.realcix.com/,电信返回给我一个页面,说此网站不可访问,可以说,他是在欺骗我,因而我认为他侵犯了我的这一权利。然而,现行中国法律中对这一权利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肯定不是本案诉讼的焦点,甚至诉讼范围。
电信的告知方式,也不会成为本案的焦点。之所以提出这一点,是希望我们和电信之间的合同能够更加公平合理,有什么问题发生时,我们能够比较容易的获得法律认可的证据,采取下一步行动。而现在,我从电信手上没有直接拿到任何程序上有意义的东西(除合同,帐单之外)。
--真的不知道你起诉电信的目的是什么?你所谓的信息获取权,难道靠这样起诉电信能得到?说不定其实就是一起电信故障,而电信拖拉工作态度所造成也有可能。
不知您所谓权利的获得指我个人还是指公众。就我个人而言,起诉电信是保护我诸多权利的必然方式。就公众而言,权利的获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涉及很多环节,但公众的关心和参与是一个必然的前提,法律案例则是获得公众关注最好的催化剂。
至于是不是一起电信故障,我的看法是绝对是一起电信故障,这将是此案我能否胜诉的重中之重。

7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关于这个案子,我想说一些自己的看法,也许有不对的地方,请多包涵,谢谢。

首先我想表明自己的身份,我在西部一个小县城做政府职员,负责网络应用和管理。

对于这个案件,大概还没有引起互联网上的足够关注。毕竟对于拦截系统,很多人并没有直观的感受,坐井观天的人从来不知道世界的真相,同样的例子可以参考百度和GOOGLE。所以我只在一些BOLG上面看到了这个案件的报道,呵呵。简单来说,对互联网技术一窍不通的人是不会明白这个案件的意义的。

恩,好吧,让我从一个政府职员的角度来看待和这个案件,希望阁下能从中得到一些启示,我能为你做的也只有这些了。

呵呵,从河蟹的角度来看,犯下第一个严重错误的是公证处,他为你做出了公正证明,这就为你提起诉讼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不排除公证处工作人员对互联网技术毫不知情才给你开下证明的可能,毕竟公证是要收费的,也许他们把这个作为一个普通的业务,却不知道自己为河蟹带来了多大的麻烦,并且这个证明也将作为诉讼最重要的证据。试想如果没有这个证明,我想提起诉讼将是十分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

犯下第二个严重错误的是法院,他居然受理了你的起诉,简直不可想象是不是,呵呵,因为你起诉的主体是中国电信,同样可能是法官对互联网技术的一窍不通,所以他受理了此案。

Anonymous said...

其实楼主(我不知道该怎么称呼您,博主?呵呵)你已经胜利了,只要你把屏蔽系统拖到阳光下,本身就是伟大的胜利,起诉的是中国电信,但是只要在法庭上证明了这个系统的存在,诉讼的结果不管如何,都是一次伟大的胜利。

一直以来,国家,政府,PARTY在大陆就从来没分清楚过,就像人体的神经和血管交织在一起,深入到每一个角落,通讯,能源,教育,金融,每一个地方都存在着它,老大哥在看着你,不是吗,呵呵。从来没有一个人,能从一个神经的末梢触动整个网络,你做到了,你是第一个,祝贺你,你将被载入史册,当然,也许不是官方的,呵呵。

继续,要消除影响,不排除从肉体上直接蒸发的可能,这个途径最直接有效,但是隐患最大,麻烦最多,毕竟要一个人消失也是很困难的。第二就是出尔反尔,直接从公证处下手,宣布公证结果无效,由公证处出面丢车保帅,维护公信力。第三就是法院出头,毕竟案件最多只能打到二审,中级人民法院就到头了,变通一下,黑的说白就是终审裁决。所以,可能的结果是,1、电信背黑锅,认定为企业行为,法院判决惩罚电信。2、公证处背黑锅,公证无效,法院不予受理,案件被消灭在萌芽,虽然付出一点法理的代价,但是确保河蟹。

所以我对博主的建议,1、尽力确保这个案件能上庭,虽然现在看起来没有问题,但是不保证临时突发状况。2、上庭以后尽力能证明系统的存在,只要能证明,就是胜利。

Anonymous said...

确保胜利的关键还是互联网上的关注度,只要民众关注度够高,老大哥就未必敢玩阴的,只要关注度够高,老大哥就必须给你一个说法。单纯的一个行业的关注对案件的影响毕竟有限,比如,假设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无论多么黑暗,为你辩护的律师败诉后在同行中宣扬,也只是为批判不讲法理、业务低下、野蛮龌龊提供了一个例证,雷同的例证我想还有很多。同理,目前关注此案的还只是网络技术人员,在民众中并没有掀起多少波澜。

胡言乱语了这么多,其实我想说的是,老大哥的控制,有弱化的倾向,这个本来就是无法避免的,比如在以前,每个人都有工作单位,有什么问题,组织会出面跟你谈,不听教导就意味着失去职业、生活,甚至是最基本的生存环境,但是随着自由职业者实力的日益强大,组织在社会层面的影响力越来越弱,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由结果。天下大势,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博主,我从心底里佩服你,在这个事件中,你站在了火线的最前沿,这就是历史,你在书写历史,你值得为之骄傲。


原谅我不得不匿名,但是你并不孤单,祝你好运,正义与你同在。

hippy said...

我也在上海,希望有机会认识你——一个书写历史的人。

Anonymous said...

像博主致敬。

我是哈佛法学院的一个中国学生,最近对大陆的互联网管制一直很关注。这个话题在国内还处在敏感地带,但是在美国无联网法学界是有相当热度的。哈佛法学院的Berkman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对这个话题做了很多很好的研究。虽然不能够深入管制主体的内部,但很多统计和技术实验很能说明问题。

遗憾的是,在对互联网管制的讨论中,中国往往成了负面的代名词。与一般的印象不同,对互联网进行过滤、封锁的国家在世界上并不多,而且多数是针对对儿童色情等的非政治意义上的封锁,关于这个,Open Net Initiative有一个很详细的“过滤地图”(map.opennet.net/)。

我一直相信对于这个问题真正的解决,需要依靠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反,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政治层面的压力,在短期内都不会带来大的变革。所以,读到这个消息,看到博主的行为,我很感动,也很惊讶。虽然事情的结果还看不清楚,但这样的一小步,是值得纪念的。

Anonymous said...

我一直在关注此案进展。

另外,博主所谓海洋法系是什么东东?你是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同为两大法系)吧

Anonymous said...

强烈建议您关注“公益诉讼”的诸多组织和他们提起的诸起诉讼。您也可以借鉴关于“牙防组”的几起诉讼,个人认为它们的目的是要引起媒体关注,要有传播效应,而不是把权力部门扳倒。

您对中国电信的诉讼我认为还没有触及的真身。因为墙的建设管理恐怕并不是中国电信在负责,估计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新闻管理部门、电信管理部门共同在做墙的事情。所以即使中国电信败了,恐怕也只是中国电信替墙受罪。

“北京大学的一塌糊涂BBS被关闭,贺卫方教授反对这一做法时,竟找不出下令关闭的‘上级’是谁(後來知道是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至今也没有公示关闭原因;2004年1月15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法院以‘行政诉讼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理由,驳回《公民维权网》设立者李健对下令强行关闭《公民维权网》者--北京市电信管理局--的起诉。 ”
——摘自Wikipedia

建议您参见wikipedia的《中.国.网.络.审.查》一条目。

最后,建议您特别注意避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