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6 September 2007

水资源保护法还是环境保护部门权力法?

http://www.npc.gov.cn/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71547&pdmc=110126

这个链接是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上的最新的水资源保护法草案,但我读起来感觉 是一个环境保护部门权力法。

  1. 对于当事人直接诉讼除了一句八十五条中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外,没有明确规定。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共同诉讼也没有 明确规定。所有这些都造成环境保护部门权力过大。这样的法律本身就注定了公 民必须依赖政府来保护,自我行动能力不足。
  2. 信息采集和信息公开的程序规定没有。例如,七十六章中所谓严重污染 水资源的设备清单,清单如何维护,普通大众如何查找这些设备的安装地址,安 装流程记录,对应的污水处理措施等等。

我在这个网站上意见收集表中也表达了这些意见,天真的希望代表们能注意到。

一些专家学者似乎已经认识到公众力量,请政府慎重考虑。在此列出两篇论文 作者和标题,

  • 谢军安--论我国环境知情权的发展完善
  • 谢伟--论环境诉权的价值

我不认识两位作者,也不知到其论文全文如何才能读到。作者如认为其名字不 宜在此使用,请和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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