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1 December 2007

二审追踪

GFW,黑箱式互联网监管,上海电信,消费者维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十二法庭 沪一中民一(民)终字 第4268号 审判长 沈觉明

十二月十日的一次采访

朋友昨天对我做了采访,考虑到他从事传媒行业,竞争激烈,我就先不使用文字 透露其姓名和供职媒体了。实在对于细节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听听采访录音, http://www.realcix.com/files/interviewbeforehearing2nd.MP3 。他在采访中提到了mentor censorship和GFW的形式问题。 下面是我对采访内容的整理和感受。

GFW从诞生最初,对发现敏感词汇的网站进行粗暴阻塞,动不动废掉整个IP,甚至 导致共享该IP的其它网站遭鱼池之殃,发展到今日,动态实时监控,融入人工智 能先进技术进行语法分析,进而双向双工监控,投入不可谓不大,涉及政府部门 和各种公司不可谓不众。我们谈到了一些复杂的现象,例如,前两天,内地的论 坛上含有蚁力神一词的帖子,就有香港和国外的网友反映帖子读不出。这些帖子 在不到一个小时内,统统被网站管理者删除,相信都是根据GFW系统出具的报表而 采取的行为。

晋耀红先生的层次语义分析,从我一个门外汉的角度看,也是一个不错的语言理 解领域的成果,甚至可以算到人工智能的层次。据说这一成果也应用到GFW中。网 络本身就够复杂,这么复杂的技术要集成到GFW的日常管理,根本就不是几百万人 民币能轻易搞定的了。

网友遭受GFW黑箱式监管人数之众,形式之多,次数之频繁,相信GFW花了不少纳 税人的钱。而其态度之鲁莽,直接删除,不打招呼,屏蔽,没有解释,电信之 “非回复性原因”,我真的要质问,动用这么大的社会资源,未经法律程序,公 然违反宪法,究竟合法性在哪里?是创造了财富,还是毁灭了文明?是培养出了 现代公民,还是执意继续增加脑残者的数量?

关于mentor censorship,我理解就是自我精神监控,本质上是我们每个人对自己 的思想的限制。很多人都知道维基是被封锁的最有名的一个网站。所以我特地在 豆瓣上的维基小组对网友呼吁对电信黑箱监管互联网违宪审查,以为可以找到很 多同盟军,原始链接在这里,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272660/

有网友的回答就很能反映这种自我监控,

  • "这与维基百科无关,维基百科也没有适合放置它的地方。"
  • "中国的宪法是水性的,随时改,随时修   所谓的宪法尊严也就是个口号而已"
  • "起诉了么?   法院应该不予受理吧 "
  • "建国不满百 修宪4次 你以为是什么   希腊人不是希腊人了 美国人还是美国人"

按照我们受的“传统教育”,封建制度落后于资本主义制度,很多国家还是君主立宪 制,应该算有封建制度残余吧,仍然能够建成现代民主体制,例如英国,瑞典, 丹麦,不一而足。我们凭什么要轻视我们的现行体制和宪法呢?对于现行体制和 宪法的轻视,主观认为诉讼无用,是很多网友的心理障碍,尽管她/他们也认为不 应该容忍GFW,还是无法找到改变现状的方案。这就是我理解的大众的自我精神监 控,GFW经由一小撮脑残者和打手最终得以出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最后,记者问,如果GFW一直发展下去,也有很多网友,包括象你这样的诉讼者, 还有使用Tor和其它代理技术的朋友,反对它,绕过它,所以它是否也会受到很多 限制,不会有太大危害呢?

我认为,那将是中国的悲哀,互联网的悲哀,人类的悲哀。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 这么好的一个言论空间,我们竟然主动扭曲它!这将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长此 以往,人将不人,国将不国,球将不球!

庭审现场

其实本讼的案情很简单,我前面的博客对于事实本身,诉讼请求,一审判决都有 比较详细的报道,建议大家还是看看联合辩护团组团公开邀请一 文中的诉讼介绍部分, http://www.inblogs.net/yetaai/2007/11/blog-post_27.html 一审判决对事实 的认定也是准确和到位的。这里只对现场简要报道一下,对于第一手资料感兴趣 的朋友,可以在这里下载现场录音的文件, http://www.realcix.com/files/hearing2nd.MP3 。

十二月十一日十三点,我提前到达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口,上文提到 的记者朋友也随后到达。我计划对庭审过程录音,毕竟这个诉讼不牵涉到任何人 的隐私。安检的工作人员很负责,根据法院的制度指出,我不能携带录音设备进 入法院。并告诉我,只有向法官申请录音,才可以携带录音设备进入。我打电话 给法官,法院的电话总机小姐又告诉我,法官要到十三点半才上班。于是我咨询, 法官允许录音的决定应该根据什么原则决定。安检告诉我她不知道,也不知道谁 知道。考虑我对现行法律体制的不够信任,最终我决定采用不告知的方式携带我 的录音笔进入法院,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对庭审录音。本人声明,一切法律后果 自担。

随后李立律师到达,我介绍他和记者认识,并交换了一些本讼对GFW冲击的一些看法。

十三点四十五分准时开庭。法院审判工作人员包括法官审判长沈觉明(十二法庭 庭长),法官陈嘉新(待确认),法官某某(待确认),书记员王芳(待确认)。 电信的辩护人员这次少了一个,只有乐迎伟小姐一人独自来扛我和李立的炮火。

我方在上诉中要求推翻原判的推理过程,改判我方胜诉,电信赔偿合同规定的损 失和诉讼费用。具体请看我方的上诉书,联合辩护团组团公开邀请一文中列出了 上诉书的链接。乐小姐表示,电信对于上诉法庭的要求就是维持原判。双方对于 一审的事实认定异议不大,此处略过。

针对对方对于故障报告的答复,非回复性原因,我方提出了强有力的抗辩。李立 律师指出,如果非回复性原因表示没有找到原因,怎么能肯定网站不能访问没有 电信故障的原因?如果它表示找到原因,又说是非回复性,这不是在欺骗用户吗? 法官问道,“非回复性原因”是否是一个专业术语,对方答,不是。我方追问, 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对方答,它表示没有故障,就是说,非回复性原因=没有故 障。那么,为什么不回答“没有故障”呢?对方没有回答。

针对对方关于不能访问一特定网站不是故障的说法。我们明确指出,这种现象有可能 是由于电信的设备故障引起,根据我们提交的证据,路由报告,电信有必要提交 证据证明这种现象不是其设备故障引起的。按照相关法律和举证原则,电信此时 负有举证义务证明其观点。

针对对方关于电信的义务仅限于连接用户终端设备到网络入口的说法,李立律师 指出,如果是这样,就算把整个电信外的互联网节点断开,电信也履行了互联网 接入的服务义务。这显然是荒谬的。

乐迎伟小姐在庭审结束时,要求补充一点,我方不能访问那个网站的事实,发生 在公证处,我方并没有证据证明在服务现场,即我家中发生了那种事实。尽管是 各为其主,我还是立马对她美丽的外貌有了点邪恶的感觉。我当庭指出,电信在 电话申诉回复中没有否认这一事实,公证函没有回函,对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也 没有异议,这些应该都是有法律意义的参照事实,全都表明我所申诉的是事实。 看来这位美丽的城市女性和正龙兄弟有得一比。

签完庭审记录单,记者朋友有事先告辞了。李立和我又估计了一下形势。我们一 致认为,今天我们在庭审中完全占据了上风,对方的陈述漏洞百出。法庭是有可 能判我们赢的。李立律师说,就算我们赢,法庭也有两种判法,

  1. 确认不能访问一特定网站可能是由于故障引起,电信必须给予明确的 原因答复。这种判罚,我方将是大获全胜。
  2. 判电信服务瑕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消费者询问的明确答复。回 避不能访问一特定网站是否可能由于故障引起。这种判罚,如果有类似的后续诉 讼者,还需要更大的努力。

关于二审判决的期限,高院的规定是从上诉日起三个月内结案。我是上个月初提 起上诉,所以保守估计是两个月内二审判决。

结束语

我不是那么感情丰富的人,就说点实际的反对GFW怎么做吧。如果你还尊重你自己 并且使用中国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话,最起码打个电话给电信或者网通,告诉它, 你访问自曲不行,维基不行,草莓不行,牛博不行,flickr不行,等等,要求电 信或者网通给出明确答复。

如果你还想做更多,欢迎阅读我的博客,建议或者找到我们一起作些什么,

http://yetaai.blogspot.com/

你也可以到宪法诉讼的豆瓣小组,但我无法肯定它是否能长久生存下去,

http://www.douban.com/group/abc123/

我以后在这方面能做的可能很少了,但是只要有朋友说,嘿,我们是否能一齐做点什么?我就很高兴来参加大家的讨论,进而行动。

5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你所做的事情让我非常敬佩和感动。相信有很多人像我这样对政府的一些做法很不满,然而又感到无能为力。中国就需要你这样的人,富有理想、勇气和智慧,能够在体制内发起抗争。我很想能为这件事做些什么,然而又不知道能做什么,因此有几点建议:
1,把这件事弄大
这件事本来应该会得到相当多人的关注,然而事实上大部分人都还不知道这件事。我也是在某个论坛上偶然看到,而那个帖子只存在了几十分钟就被删掉了。虽然国内很多网站可能会被迫或主动删这样的东西,但不能放弃在那里的宣传。在新浪、sohu、百度、msn等主流网站上都开博客吧,写几篇帖子转到相关论坛上去讨论吧。这个博客只有几百人留言,和这件事的影响太不相称了,gfw至少影响了几亿网民啊。btw那个豆瓣小组是私密的,别人看不到
2,和进行类似斗争的人士取得联系
比如起诉广电总局和电影院提供不完整版本的《色戒》的那位先生,发起对收容遣送制度的违宪审查的那位先生,大家交流一下经验教训
3,告诉广大的网友我们能做些什么
比如说,我愿意为此事捐款100元,但不知往哪儿捐。比如说,我可能会往别的地方转载一些文章,但我希望能有一篇讲清来龙去脉的让不知道此事的一般人也能看明白的文章。再比如让我站出来一起起诉,恐怕一般人就做不到,还有哪些是一般人能做的呢?我一时想不出来,你如果想到了,就写下来,告诉大家。这件事不是你一个人的事,让大家来帮你。

Yetaai said...

谢谢你的鼓励,我也觉得我在这件事情的宣传上还不够主动。主要是因为看到新浪博客上删掉了很多东西,对国内的BSP不太信任,不敢在这些东西上面做。另外,那个豆瓣小组本来是公开的,是豆瓣没有和我打招呼就主动把这个东西私密了。

至于和其它的朋友联系,我也需要更主动一些,如果你本人或者朋友能够影响一些人,请这么做。开除一些本博客的镜像博客,评论,拷贝,链接,统统欢迎。也许最重要的是,和身边的人交流,看看她/他们想些什么,如果她/他们是支持的,是否可以再和身边的人交流一下。毕竟都是合法的事情,没什么好隐瞒的。

关于捐款,我一直很担心非法集资的罪名和如何向网友公开财务的问题。所以在有了明确的计划之前,我不会这样做。

Anonymous said...

现在在中国改个名字真困难,法律明明规定了你的自由,可是公安部有它自己的规定,我去咨询,人家派出所的人就一句话,18岁以上的一律不准改名,当然是指没送钱的情况下。难道为了改一个名字还要去法院告一状,到网上问,一个户籍警说,这是为了便于人口管理,哦,为了你管理方便,限制人家姓名自由,我就不相信在中国还改不了名了还。香港人改名就简单一个手续而已,而在内地呢,部分地区难于上青天,我在百度问派出所不许我改名怎么办,百度居然把我帖子删了,难道问一问也叫反动?还公安部呢,公然违背法律,真不想说什么了,只有两个字:愤怒!

Anonymous said...

好爽,我会继续关注的

Rhianne Jhane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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