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9 May 2007

权利考 --在民主法制的用词中用“道权”替代“权利”?

本人注:本文为互联网监管不当,中国电信遭起诉一案反思的随笔,详情请见如下链接,
http://yetaai.blogspot.com/2007/05/blog-post.html

权利考 --在民主法制的用词中用“道权”替代“权利”?

冬劲

原创文章,请大家转载此文时,不要更改出处和作者。本文链接为:
http://yetaai.blogspot.com/2007/05/blog-post_29.html

初稿于2007年5月30日

关于文章的署名,原来担心使用真名有很多问题,现在因为关心的网民太多,自觉躲躲藏藏没什么意思,所以用了真名。凡事光明正大最好!

想起这个话题,源于网友siren指出我将权利误用为权力。二者同音,使用场合又多重合之处,中国文化中各种强盗逻辑借用“权利”一词之事,也不胜枚举。自昨日起,脑力激荡两天两夜,不能入眠,得“道权”与“德权”两说,望大家指正。

比较权威的说法是外来词,译自英文rights。大思想家严复认为这个词在汉语中没有对应,甚至其所包含的思想和汉文化相冲突。无奈使用这一词,但对它一直很不满意,曾有意改为“民直”,无奈传统文化中,百无一用是书生,其提议终于在历史的尘嚣中渐渐隐没。现代学者亦有持异议者,如邓朴初就专门为此撰过一文。

本人不是学者,迫于生计,也没有很多时间来做考证,民意调查,和研究,但很多话不吐不快,趁着此案有人关注,发表于此处。

rights的原意是说人天生的可以去做某件事情,不会有人阻拦你。来自圣经中的上帝所赋。个人的看法,因上帝仁慈,故认为行使rights的时候,人应尬是善意的。善意的,天生的,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谓之rights。如果权利一词不好,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此抛砖引玉,只望大家能够争鸣。本人希望国人能够对此问题有充分的注意力,并发起一个权利词语更改运动,包括法律中的用词。很大的一个工程?是的,同时,也是法制民主的一个教育,这个教育工程就更大了。闲话少扯,现在就比较一下几个选择,

    • 道权,因道而生权,表明这种权来自事物自然的逻辑,有天生之意。有道理就有权,没有道理就没权。道可道,非常道。老子的这一对道的表述应该视为道的本意,所以有道理一说。法律按照自然和人文规律而制定的程序,道权可以充分表述此权来自程序性的规定,不是谋取利益的权。而权利常常被人故意曲解为,有权就有利,甚至成为很多人的口头禅,权和利不分,贻害无穷。例如,公安局,房地产管理局,等等的头头,不为自己的部门某点福利,简直就会被部署骂死,权利之曲解如是!如果换成道权,谁都知道权和利没什么关系,有权不等于有利,伸手者三思,是道权,不是权利!
    • 德权,因德而生权,表明这种权利来自人的善意。两相比较,德权带有人性的光辉,道权更加强调自然规律,所谓道理也。
    • 道权,中国古代社会似乎没这一说。从一个侧面反应了rights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之处。
    • 皇权社会,九五之位,有德者居之。德权相生,古已有之。
    • 公民之行为,游行,集会等,视其为道权,天生之权,似乎不可侵犯,可以趁机干坏事了,不过古今中外的先贤们早就把这个问题论述得很明白了,有rights就有义务,似乎不用担心。
    • 公民之行为,游行,集会等,如果是善意的,组织者必定会按照法定程序提起申请。如果只是为了制造暴乱等,不能视为其德权的一种实施,因为其目的不善,所以不能保护。似乎很自然的一个逻辑。
  1. 在词语使用的过程中,比如,消费者的权利,如果改为使用道权,也非常合适。德权就差强人意了。
  2. 无论是道权还是德权,如果说,法律保护公民的(道权/德权)和利益,都名正言顺,两个概念不再交叉,便于论述。

一定也有一些其他的选择,可能有更好的选择。问题是,有多少人会来选择?

Saturday 26 May 2007

当多数人的权利变成少数人的权力--必须时刻警惕的法制化进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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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多数人的权利变成少数人的权力--必须时刻警惕的法制化进程陷阱

做完这道题目回头看,真的觉得水平太有限,只能凭一些质朴的想法辩论一些复杂的命题,实在力不从心。希望网友能不吝赐教,踊跃参加网文大赛。目前为止(北京时间5月27日1:45晨),没有收到任何应征文章。

这个命题并不像表面上那么简单,而且很容易诱发激进革命主义者的热情。本文的目的决不是在今天的中国诱发这种热情。本人希望中国法制能早日进化到可以容忍优雅的失败者的程度。就本案而言,我希望电信即便输了,也应该保有自己的尊严,和我握手。我很乐意为它改进服务提供建议,更希望它能接受公众的建议和监督。希望我不是在做梦。

人类文明的初始阶段,初级的社会形式,一个树林内,一个山洞,一个村庄,犯错误的人也许人人得而责之。在相对高级的文明中,出现了法律程序,政府组织。而它们在早期实践中很大程度上成为了社会高等阶层获取自身利益的武器。尽管这样,我们不能因此认定这个发展是一种社会的倒退。考虑到中国几千年农业文化社会和现代民主法制社会的差异,当前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些重大误区也就在所难免。

多数人的权利变成少数人的权力可以避免时
应尽量让权利主张者为广大民众,而不是政府机构,例如,网上的新闻报道,针对政府官员的。不应该使用事先的来自政府的新闻审查。报道对象对于侵权的报道才拥有权利的主张方式。应该使侵权者的违规损失最大化,报道对象诉讼利益最大化,例如数量巨大的罚款。否则,公众保护自己的权利仍然有实际困难。也许,社会福利体系的完善是另外一种解决方式,更加符合和谐社会的诉求。对本案而言,http://www.realcix.com/是否应该被查封,最起码不应该由政府的网监部门来判定,甚至,由路由器来鲁莽地判定。退一万步说,网监部门应该阳光作业,正式告知我(可以查一下域名注册信息就可以和我联系)。这样,如果我不服,可以很容易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多数人的权利变成少数人的权力不可避免时
仍然可能有这样的情况,但一个成熟的法制社会应该尽可能将这种可能性最小化--这是一个必须持续不泄的努力。此外社会还需要相对独立于政府的法制机构,不成熟不要紧,重要的是朝这一步前进,公众的民主和法制意识仍然是一个最重要的推进因素。在美国,一个华盛顿退位也许就意味着很多,在中国,邓小平的主动退位相对说来只是一个开端。还是有很多公众,甚至公众的主流在幻想青天大老爷。其实从来没有救世主,所有事情只能靠自己。在过去和今天的中国,一个仍然很大的问题就是,很多人都在幻想出头鸟先站出来,很多人都想通过“宴请法官达到诉讼请求"。
法律和技术
技术正在深刻地改变地球村,也许确实比法律更重要。不过有些东西,技术可能是绕不过去的,例如在现在很多网上发表评论,包括新浪,搜狐等知名网站,根本就发不上去。即便如此,从某种发展角度看,我同意code 2.0网友的这一看法。但更重要的,是公众的素质,第一是独立思考的能力,第二是受教育的程度。这个命题希望能有网友拿来参加网文大赛。
题外话--其他国家的网络监管
看到一些报道,例如“德国:网上论坛经营者必须对言论负责”等等。这些人也许并没有别有用心。code 2.0网友对我的另外一篇网文的留言已经指出,中国在网络监管问题上已经成了一个负面的代名词。每个人都需要独立思考,得出自己的结论!!

本人注:刚刚看到邓文初先生的一篇文章,实在是醍醐灌顶!请大家看看这里我的留言是这样的, 很好的一篇文章。我看到你这篇文章的过程真的有趣。请看我的主页上关于我的互联网官司的报道。反思过程中,觉得权利一词和权力同音,害国人不浅。但反复思考竟然头脑中空空荡荡,再也冒不出一个字可以很明确的表达权的意思。“字典 权利”的搜索结果中您的文章排第四,我一眼就看到了。我的语文肯定太烂,看了您的文章才知我的民主和法制观念其实也不怎么地。很想向先生讨教一下,甚至希望先生能发起一个给权利改名的运动。 我的电子邮件是 yetaai@gmail.com。望先生不吝指教。如果网友们也支持,请多留言。

Friday 25 May 2007

再答网友问 -- 起诉的意义和一些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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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不需要经济,技术,法律等各方面的支持呢?有事博主说话,我们支持你

技术和法律的支持,当然需要。希望能有公正的技术专家成为人民法官或者技术评审小组的成员,希望能有律师朋友愿意为本案辩护,我不重名声,但必须有正义感,热情,能和技术人士合作,律师费也没有什么问题。至于经济上的援助,因本案可能涉及一些政治因素,本人不熟悉法律,不愿冒非法集资的风险,所以不会为本案集资。本人希望能促进中国的法制建设,民主建设,希望本案能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并成为一个改善诸多法律文本和程序的契机。

--是GNU的发起人Richard Stallman吗?

是。他是一个促进现代社会进步的领袖人物,个人认为,他对现代社会的贡献比 Bill Gates 和 Steve Jobs 大多了。请看他的网站http://www.stallman.org 和 他创建的网站 http://www.fsf.org。 Robert J. Chassell 对自由软件运动也贡献良多,对社会富有责任感,他的网站是 http://www.rattlesnake.com/。

--支持你也是支持自己

很好。谢谢。

--只要是有良心的中国人,都会支持你!向勇敢的先行者致敬!

很惊讶自己竟然是“勇敢的先行者”。无语。我做的很普通,理性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这种做法对每个人都很普通的话,相信中国有希望,世界有希望。

==有一个网友对本案的问题比较多,也比较有代表性。

--我相信你的官司会赢得。但是着能代表什么?电信肯定会说是他们内部路由器故障,现在已经修复能够正常使用。并不会牵扯到你想要的结果甚至你想要的局面。顶多在服务合同上有一些赔偿甚至简单的道歉。
尽管中国不是一个海洋法系的国家,我仍然认为判例是有很大价值的。此案我赢了,最起码电信的用户都可以按此方式起诉,电信所面临的官司数量就算把全中国所有的律师请去,也不够为他们辩护的。这样,相关的互联网监管流程和电信服务合同势必要修改,而且肯定是朝好的方向改。当然,我们公众的监督必须是持续和有力量的。
--公证的结论6. 第六页,被访问网站的路由报告显示故障路由器就在中国电信网络内部。就是这句话,也不能代表什么啊。 你要的知情权,电信已经电话告知。如果你一定要书面,我相信电信一定会说,电话告知也是一种知情权的表达方式。至于这种表达方式是否正确根本就是和你的初衷是南辕北辙的。
我所说的知情权,是指,我试图去找到某事物的真相的权利不受侵犯。在本案中,我试图访问网站http://www.realcix.com/,电信返回给我一个页面,说此网站不可访问,可以说,他是在欺骗我,因而我认为他侵犯了我的这一权利。然而,现行中国法律中对这一权利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肯定不是本案诉讼的焦点,甚至诉讼范围。
电信的告知方式,也不会成为本案的焦点。之所以提出这一点,是希望我们和电信之间的合同能够更加公平合理,有什么问题发生时,我们能够比较容易的获得法律认可的证据,采取下一步行动。而现在,我从电信手上没有直接拿到任何程序上有意义的东西(除合同,帐单之外)。
--真的不知道你起诉电信的目的是什么?你所谓的信息获取权,难道靠这样起诉电信能得到?说不定其实就是一起电信故障,而电信拖拉工作态度所造成也有可能。
不知您所谓权利的获得指我个人还是指公众。就我个人而言,起诉电信是保护我诸多权利的必然方式。就公众而言,权利的获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涉及很多环节,但公众的关心和参与是一个必然的前提,法律案例则是获得公众关注最好的催化剂。
至于是不是一起电信故障,我的看法是绝对是一起电信故障,这将是此案我能否胜诉的重中之重。

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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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诉状已经递交到法院了。本人对它很不满意,这也是我为什么搞网络征文比赛(详情请见http://yetaai.blogspot.com/2007/05/some-thoughts-about-sue.html),不管怎么说,贴出来,请广大网友批评指正。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履行《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宽带接入服务协议》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第 (二)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第3小项规定,修复或调通原告方的接入故障,如不能修复 的,给予正式的书面通知,并免收故碍期间的月租费用。
  2. 赔偿原告方的下列费用:
    • 诉讼费:50元整
    • 833号公证费:1000元整
    • 1023号公证费:1000元整
    • 07年2月ADSL宽带信息费: 200元整
    • 07年3月ADSL 宽带信息费:200元整
    • 07年4月ADSL 宽带信息费:200元整
    • 上海电信工商信息咨询费:40元整
    • 公证函邮递费:10 元整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7年2月26日登录“www.realcix.com”网站,无法登录。但是,通过设置代理服务 器,在地址(E)中输入“86、35、121、75”,端口中输入“8080”,却可以登录。证明不是网 站问题,而是宽带接入故障。有“《公证书》(2007)沪浦证字第833号 ”为证。随后原告通 过被告客户服务电话1000和96861,向被告提起申诉,被告却一直没有给我一个正式的答 复,最后口头告知我一个谁都没听过的“非回复性原因”。故原告于2007年3月20日向被告 正式的发函申诉,要求得到一个正式的书面回复,解释故障原因。有“《公证书》(2007) 沪浦证字第1023号”为证。可是至今也没有得到一个正式的回复。

原告根据《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宽带接入服务协议》,认为被告违反了其中的第三条,“双 方权利与义务”,第(一)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中第2小项:“甲方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 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在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或社会的公开承诺时,有权要求乙方履行承诺。 ” 和第(二)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的第3小项:“甲方申告宽带接入障碍的,乙方应当 自接到申告之日起,8小时内修复或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 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 因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望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以上诉讼请求。

余下证据材料等略

开庭时间表 -- 滚动更新于北京时间7月31日夜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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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 从律师处知道本案新的传票递达

定于2007年08月03日上午09时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本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律师李立将代表本人在此法庭上辩护。

5月28日 下午2:05接到蔡东辉法官电话

第一次开庭时间已延后,新的开庭时间还在等待法院传票,无论如何,5月29日上午9:00我会在法院门口等候大家,因为担心有网友没看到本通知。

  1. 法官:原定开庭时间需要延后,因为上海电信律师需要出差。
  2. 本人:无法接受,此案我已经安排好了,明天开庭,现在才更改时间,来不及。从程序上来讲,我是否有权不同意对手的请求。而且,按上海电信的规模,因为律师出差请求更改开庭时间,理由也不充分。
  3. 法官:对方需要补充证据。开庭时间法院有权决定,既然你不同意,法院现在明确通知你,开庭时间必须更改。
  4. 本人:既然我只能接受,我接受你善意的解释。请问新的开庭时间最迟是什么时候?
  5. 法官:我们会尽快给你送达新的传票。
  6. 本人:没有时间限制吗?另外,老的传票的更改通知是否可以有个传真之类的东西。
  7. 法官:老传票没有更改通知,我现在已经口头告知你了。
  8. 本人:最迟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新的传票?
  9. 法官:我们会尽快的。

本人注:经查,法院确实有权根据被告补充证据的请求,延期开庭。

5月25日 下午3:00接到法官电话

  1. 原定开庭为一审,现由于需要技术评估,一审改为预审。
  2. 本人问朋友要来旁听,可以有多少位子。法官答最多一两人,因为法庭太小。
  3. 本人问可否自己携带录音录像设备,答不可以。
  4. 本人问可否预审完后就复印一份庭审记录单,答不可以,必须案子宣判后才能拿到。
  5. 本人想继续询问技术评估的细节,电话断了,法官估计太忙。

本人注:如果5月29日当天来了很多网友,希望大家能保持安静和平,建议推举一到两人旁听。如果有朋友照相或录影请遵守法院的规则。

5月9日 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

案号:(2007)浦民一(民)初字第6518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传唤事由: 开庭

应到时间: 2007年05月29日上午 09时00分

应到处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 本部第七调解室

当事人姓名,法官姓名等略(本人不知公布法官姓名是否违法,如有网友知道,望不吝赐教)

本人注:本人问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公审,可否有记者采访。答复最多可以旁听,必须携带身份证明。

本人注于2007年5月28日:初步咨询结果是可以公布法官姓名,故告知大家:蔡东辉

    更新记录
  1. 滚动更新于北京时间5月28日下午2:50
  2. 滚动更新于北京时间5月25日下午3:40

Tuesday 22 May 2007

起诉的一些思考兼答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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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的一些思考兼答网友

我很真诚地说,我是一个很天真的人。有些自己的私下的想法,不经深思熟虑就拿到了这个帖子上。有网友告诉我,他们转贴后,迫于上海网监部门的压力,不得已又撤消了。并指出我的很多话讲出来未必对目前的案子有好处,而这起案子确实关乎很多网民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决定将某些敏感内容拿掉。其目的只有一个,目前的案子很重要,需要很多公众的支持。

虽然本案不想炒作,但是,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情,确是必须做到的。我深感自己才疏学浅,很多问题讲不清楚,这对于网友公正全面的了解此案是不利的。有鉴于此,我在此发起一个网文大赛,请根据本案的几个帖子,中国和世界互联网监管的实际情况,提交一篇网文,描述或论述网友,监管方,和其它相关涉及者的任何问题。规则如下,

  1. 一等奖一篇,每篇奖金10,000元人民币或1200美金,获奖者选择奖金货币,并自负个人所得税。
  2. 二等将两篇,每篇奖金5,000元人民币或600美金,获奖者选择奖金货币,并自负个人所得税。
  3. 参赛者不限国籍,年龄,甚至机器人也可。多人可以合作,但评奖和奖金发放按篇进行
  4. 必须为参赛者自己原创文章,自己拥有著作权,是否发表过不限。
  5. 文章语言现中文或英文。中文简体繁体不限。
  6. 请将投稿电子邮件至yetaai@gmail.com,请使用电子邮件标题 “realcix.com-China Internet Censorship"。否则不予受理
  7. 参赛文章著作权归参赛者所有,但我拥有发表于本博客的权力。
  8. 投稿截止期限为2007年6月8日。6月7日:应网友要求,延期至6月15日。
  9. 评奖结果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公布在本博客上。
  10. 获奖后,我们将和获奖参赛者联系,奖金通过电子银行支付或PayPal.com支付(美金)。
  11. 本次比赛并没有任何保险,公证,或其它法律手续确保公平。请参赛者保留自己的底稿。
  12. 如有其它网友愿意增加本次比赛奖金者,如果获奖者同意,本人乐于提供获奖者的名单和付款方式信息,网友自行支付。本人不负责任何具体事宜。
  13. 所有条款解释权归本人所有,本人并拥有随时更改参赛条款之权力。

根据网友的反馈和我自己的验证,自5月22日起http://www.realcix.com/可以访问了,我猜应该是电信迫于广大网友压力的结果(知道真相的网友也许可以告诉我们大家)。但这不等于说我会撤诉,没有明确的公开的网络监管流程和法制,不公正的网络监管仍然是不可避免的。从官司技术的角度说,我的证据都是经过公证了的,这些证据表明确实有很长一段时间访问不了,所以我仍然有本钱和对手把道理讲下去。

看到大家的支持了,很感动。我对这次起诉有一点思考,很希望能借机和大家分享,同时有些网友有一些疑问,希望你们能从中你们的答案。因为问题比较多,很难面面俱到,请大家原谅。

全都是关于爱

这是我为什么提起这个诉讼最根本的驱动力。我爱我国,我爱全世界人民。我不能容忍太多人的权力受到侵害。没有炒作意图,不过,客观上可能造成很多网友关注我们的软件,对于因此使用我们软件又认为这个软件不好的网友,我想说一句抱歉,“对不起!”。但无论如何,网友有权自己选择是否使用这个软件。

有的网友说,“支持,应该组织一个游行”。我们应该使用法律的手段,不要让事情过激,这样,社会解决问题的成本才可能是相对小的。除非这样的游行组织得合乎现行的中国法律,我呼吁不要这样做。我们应该爱护我们现在的和平环境。我爱每一个网友,我也希望每一个网友互相爱护,让我们在爱和宽容中解决问题。

独立,独立,独立

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独立的世界观,看到很多家庭的小宝宝受到溺爱,我真的是肉痛啊。在这种溺爱中,小孩子养成了依赖大人的习惯,长大了又习惯于依赖政府,丧失了珍贵的独立性。我认为,正是因为很大一部分人独立性的缺乏,我们才受了这么久的不当监管。有些网友说,我们打不赢这个官司的,不要打了,可能很多网友,甚至大部分中国人都会选择这么一个方式对待这个问题。我想问的是,这是你自己的看法,还是大家都这么说,你就这么想?关心这个官司的人多了,很多人又觉得,我们肯定赢。请你拿出自己的观点,思考,然后投票!如果你也珍惜我们的爱和独立,你会说,我支持起诉!

独立性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我呼吁教育工作者们好好研究一下怎样能提高我国青少年的独立性。例如,在夏令营中,小孩子必须自己从粮库挑粮食,自己做饭,完成布置的作业等。班门弄斧,连抛砖引玉也谈不上,只是呼吁一下。

再谈官司之外

很多网友很支持,甚至希望能捐钱捐力。很谢谢大家的信任,不过我并没有和任何的公益组织或民间机构有联系。这个案子的费用问题,请大家放心,目前来讲,不大。目前最重要的是,大家的支持,这是我们获得媒体关注,获得话语权的一个很重要的基础,怎么支持,将本案的帖子发送邮件给你的朋友就很好,帮助本案的任何信息传播都是对本案的最大支持。

Wednesday 9 May 2007

A practical lawsuit against China internet censorship

A practical lawsuit against China internet censorship

You can support us by digging it at lawsuit against China Internet Censorship..
You can simply send me email yetaai at gmail.com to say what you think about it.
On 2007 February 28th, I found that I could not connect to a web site of mine, http://www.realcix.com/. The 'traceroute' command told me that the problem came from a router inside the China Telecom network. As a customer of China Telecom, I asked for a fix, for 'maintenance' in computer jargon.
After a month and many messages back and forth, China Telecom investigated. They told me that the problem was caused by a "*non replicable reason*". They could do nothing. Also, China Telecom cannot or will not provide a reason on paper. Such a reason could be acknowledged by a court. China Telecom will only tell me by telephone.
Many people know that internet censorship in China is a big obstacle to the progress of democracy. How can we use law to improve this situation?
In China, there is no clear, legal statement about the human right to know truth or to make approaches towards it. Moreover, legal suits may only involve direct stakeholders. You may not sue a legal entity with an indirect connection. The dynamic nature of the internet makes facts hard to prove.
Here I will tell you about a legal suit that could greatly change the situation of internet censorship in China. I even hope to improve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But I can only do this with your support! At the same time, I want to show to everyone that democracy can be reached by peaceful methods.
Help wanted! Please, link to this article, email this article to your friend, or just let more of your friends know. This will help! Even better, come to court! This trial will be held in Shanghai at 9:00AM (Beijing time, zone of UMT+8:00) May 29th. The place is No. 611 Ding Xiang Road, Pu 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I got an phone call from the responsible judge on 2:00PM Beijing time, May 28. The first trial time was delayed by court. We have to wait for new schedule. Update on 11:38pm, July 31st: Latest subpoena arrived that the first trial is scheduled 9:00 pm, August 3rd in same place. There is no promised time deadline from the court. Please take your ID card and arrive at the gate of court before 10 minutes of the trial. If you have other problems, please contact me at +86 135 6409 6137(This phone stoped now Aug.28,2007). This is a temporary mobile phone which is available only for this lawsuit. Don't call it for other purpose.
The website, RealCIX, introduces our personal finance software. It is loca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Not long ago, we made our software freely redistributable with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the GNU GPL.
You can see our intent on http://sourceforge.net/projects/realcix. (The old site, http://www.realcix.com/, has not yet been updated.)
Neither site should offend anyone in this planet. We want to update http://www.realcix.com/ but are located in China. We cannot access that site easily. Only with special routing technology can we update it at all - and transfers are slow and full of error.
Outside of China, people have no trouble looking at the site. From inside China, people can only see it when they use special routing technology. (Please remember, as I write this, that http://www.realcix.com/ has not yet been updated. To see the intended update, look at http://sourceforge.net/projects/realcix.)
From the very beginning, I knew about the Great Chinese Firewall - and ignored it. Friends persuaded me to obtain a new domain name and a new host. I did not know that someday that would hurt me. Now it has. I am hindered in accessing and updating http://www.realcix.com/.
Many would give up. The Americans have an expression, "You can't fight city hall", meaning you cannot fight a government or a government controlled monster.
However, I believe that with the help of today's internet, the morality of public community, I can win this case. I can even make a contribution to improve Chinese democracy. My plan is to raise a lawsuit and try to get support from both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re are several points I would like to make clear:
  • China Telecom, whom I am suing. Nobody knows officially who is responsible for the Great Chinese Firewall and nobody can help. And even if we did learn, according to Chinese law, I would most likely lack any direct legal relationship. So I would not be able to sue it.
    However, I am a customer of China Telecom. This relationship can be demonstrated by my contract and by the bills I pay monthly. Using their equipment, I fail to access a website. A trace says the problem is inside them.
  • My Purpose. China Telecom has done more than simply prevent me from accessing my own web site. It has done that. In addition, and more to the point, it has violated my human right to know truth or approaches to truth. Unfortunately, there is no statement about truth in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And there is no law.
    I can only claim that China Telecom is in a breach of contract. The problem is their responsibility.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China Telecom should solve the problem or explain why it cannot be solved.
  • Proof. It is an extremely difficult case. Regarding the reason http://www.realcix.com/ is blocked - China Telecom has not provided me with anything written. It has not provided any documents that a court can acknowledge.
    I went to a Shanghai notarization office. In China, those offices are more or less a branch of Government. Notarization also provides a public service and earns money. It cost me a total of 2,000 CNY, 1,000 for the computer operation, 1,000 for the notarization letter posted to China Telecom office.
    Two notaries and I went through several steps to access http://www.realcix.com/ with IE (Internet Explorer).
    We used the notaries' hardware and software, as they are a 3rd party. (China Telecom and I are 1st and 2nd parties. The notaries' machine has only Windows and IE installed.)
    Without any proxy, IE showed a business advertisement page in the main part of screen and there was a short message in its upper right corner that said http://www.realcix.com/ could not be accessed.
    With a proxy located outside of China, the home page of http://www.realcix.com/ was displayed. That demonstrates that http://www.realcix.com/ was available. A screen copy of the command "tracert www.realcix.com" shows that the problem is a router inside China Telecom. (See the bottom of this article, the last scaned image.)
    Note: I am lucky that proxy was available when we saw the notary. The internet is always changing and even a network expert may have trouble.
    Special routing software may be used, too, but neither notary would accept mine for fear that I was cheating.
  • Beyond this case. Can we improve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to contain a statement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tect the human right to know the truth or approaches to the truth?
    If censorship is unavoidable, how it can be monitored and made transparent? With monitoring and transparency, errors can be corrected. Certainly, China Telecom should have an official (and helpful) answer. With one, I could learn why I am blocked and to whom I can ask in order to recover access from China to my website.
Here are scanned pages from the public notarization which was held on March 9th, 2007 in the office of Pu Dong, a public notary in Shanghai, China.
The text in these scanned images is in Chinese. In some browsers, an image will show only a single vertical bar. In that case, copy the underlying link, paste it to an address bar and type 'enter'. Then you should be able to see.
  1. The first image is page 1 of the notarized text. It describes the steps taken.
  2. The second image is page 2 of the notarized text.
  3. The 3rd image is the screen copy of IE accessing http://www.realcix.com/ without a proxy. The result screen displayed a business advertisement page with only a short message of "the site you are accessing is not reachable." in the upper right corner.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Chinese people are limited in what they may seek.
  4. The 4th image is the screen copy of setting a proxy outside of China for IE. If this proxy is set, IE may gain access to http://www.realcix.com/. If IE succeeded, we will know that we had been restricted without proxy.
  5. This is the real page of http://www.realcix.com/. Considering the thousands sites blocked in China, for example, http://www.wikipedia.org/,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Chinese are limited in what they may seek.
  6. The route trace demonstrates that the router is inside China Telecom.
Special thanks to Robert J. Chassell. I don't think that I could explain things clearly in English without his help. Thanks to Richard Stallman. Without his support, I would have given up my efforts on this lawsuit. Thanks Bill Xu, who cared and who gave a unique view on this event. And thanks to my wife, Wei Yi Lu, and to my son, Du Xing Ran. I know both you will support me to protect our rights by law. And last, I want to give a special thanks to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 could not raise this lawsuit without today's peaceful environment in China.

Friday 4 May 2007

互联网管制不当,中国电信遭起诉

For English readers: http://yetaai.blogspot.com/2007/05/practical-lawsuit-against-china.html
请您通过掘客给我们投票,这可能是最好的让此事快速浮出水面的支持方式。
cndigg.com中文投票链接。
digg.com的英文投票链接。
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本案最新消息的通知,只需订阅如下论坛的邮件列表(此邮件列表只有我能发帖,我保证只发送本案的相关消息,并且不出售,不转让您的所有信息)。您也可以浏览此论坛网页上看到本案的所有相关消息。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ensorshipchina

互联网管制典型案例!现在有一个针对它的已经成功起诉的案件, 您是否支持它呢?

最近留言的朋友比较多,谢谢你们的支持,如果篇幅太长,留言困难的话,可以直接给我发电子邮件yetaai@gmail.com。短信(号码就在下面)也可以,这样可以让我知道支持我的人很多。我会认认真真把这件事情做好。一审败诉的话,我会上诉,二审败诉的话,我会尽我的力量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无论案子成败,我会把过程仔细记录下来,公布。
另外,有些网友反应图片看不到,请右键单击图片链接,一般有一个查看图片的右键菜单,您一定可以看到公证书的这些扫描件的 :)
需要帮助!您可以链接此文,电邮此文给您的朋友,让更多的人知道此案是对我 们 的极大的支持!甚至,您可以旁听法院的公审,我会在我的此博客中公布上 海法院 浦东新区分院的开庭通知。此案将于5月29日上午9:00开庭接法庭电话通知,开庭时间已延后,等待新传票,详细请看开庭时间的滚动更新。。地点是上 海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您可以携带您的身份证在开庭前十分钟到达法院门口。 如果有任何问题,请致电+86 135 6409 6137此电话已停用,2007年8月28日。 注意此手机号码为本案专设的 临时号码,请不要为其他事情呼叫它。
2007年2月28日,我发现我自己做的一个网站http://www.realcix.com/不能上了, 和国外的朋友一联系,发现他们都能上,设一个代理,也能上,大概是被电信封锁 了。很奇怪,这个网站是关于一个个人财务软件的,文件都是我亲手上载的,不可 能涉及黄色和不恰当的政治,我都不敢相信电信会封这样的东西。做了一个路由 跟踪,出问题的路由器是中国电信内部的。我是电信的宽带用户,于是给电信报了 一个故障。电话里来来回回很多次,差不多耗了 4个礼拜,他们大概做了一个内部 小调查,然后告诉我说,这个问题的原因是“非回复性原因”并且他们对我的问题不 可能做任何事情。真是不可思议。然后我要求他们提供一个正式的书面答复,回答 是没有!他们最多能通过电话对我进行告知。
其实我很早就听说中国的这个长城防火墙计划,据说还是思科做的总包,来自地球 上最民主的国家。我开始还以为,只是过滤一下黄色的东西,没想到现在。。。花 的是我们纳税人的钱,反过头来整得我没脾气。真是很不服气,我并没有机会参加 这个项目的决策过程,问到信息产业部,什么都不知,甚至在网上都查不到这个项 目的信息。我的很多朋友都劝我算了,和信息产业部,中国电信掰手腕,我不够级 别!劝我另外注册一个域名,换个主机服务商。但这不是我的性格,何况,这事往 大了说关系到全国人民的权利问题,关系到民主问题。我愿意相信全世界人民的良 知,如果,我能就这个问题提起一个公益诉讼,争取到国际国内媒体和公众的支 持,我相信我不会输。
要打官司,就有很多技术问题,
  • 起诉谁。最终我定下来起诉中国电信,尽管我不知道它是不是长城防火墙的运营主 体,就算我知道谁在负责这个东西,我也很难起诉它。按照中国法律,必须是直接 的厉害关系才能起诉。我是中国电信的客户,问题路由器在其管理网段内,我只可 能先起诉它,否则法院根本不会受理。
  • 起诉什么。说心里话,我想直接诉中国电信违反了我的信息获取权,知情权,可惜 现在中国宪法没有这一条规定。不信各位查一查就知道我说的对了。我只能诉电信 违反了它和我之间的服务合同。按照这个合同,中国电信必须在48小时内修复客户 的故障,如果不能修复,必须对客户进行告知。从情理上说,我认为我碰到的问题 就是中国电信的故障。
  • 证据。这个问题有多难,我心里可知道。好在我对电脑和网络还算得上一只三脚 猫。我通过上海浦东公证处,对于http: //www.realcix.com/的可访问性,被封锁 的情况,路由的情况都做了一个操作,屏幕拷贝成了公证书,大家可以看一下底下 的链接。又到浦东工商局调出中国电信(其子公司上海电信)的地址,给它发了一 个公证函。果然,电信并没有理睬我。自己认为,法庭公正的话,这些证据应该够 了。当然,公众和媒体的支持很重要。否则,法院很难公平处理此案。这些证据的取得花费了我两千人民币,一千是关于计算机操作的,一千是公正函件的价格。应该说我是幸运的,做公正那天,代理服务器整好可以用。老天大概也希望我举证成功吧!
  • 官司之外。希望这个官司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公益官司,中国的公民们能真正关心自 己的权利,不要太害怕去当出头鸟,一起呼吁把宪法给该了,增加保护公民知情权 的条款,并指定具体的信息访问保护法,例如,对电信这样的企业,不可滥用信息 监管,起码,当公民提出申请的时候,它有义务以法律承认的方式,例如纸头,传 真,正式网页等,告知被封锁的原因。重要的是,所有的中国公民们都拿全体公民 的事当自己的事,这事就好办了。有一件事,我真有点感触,我到处发邮件,找支 持,结果,还真的是一些老外再给我反馈,替我着急。中国人自己的反馈,嘿,还 真一个没有!没事,我相信会有的!!
下面是公正书的扫描件,
下面是公正书的扫描件,有些浏览器的图形显示可能只有一个小长方块,请 拷贝其链接,粘贴到地址栏,就可以看到对应的图像了。
  1. 第一页,公证过程文字描述,主要讲述公证的电脑操作和结果。
  2. 第二页,公证过程文字续
  3. 第三页,不设代理服务器时,浏览到一个中国电信的欺骗性网页。
  4. 第四页,这是设置代理服务器的屏幕拷贝。
  5. 第五页,被访问网站的真实页面。考虑一下wikipedia.org等著名站点也被封锁了,稍微夸张一点说,中国电信欺骗了十几亿人!!
  6. 第六页,被访问网站的路由报告显示故障路由器就在中国电信网络内部。
特别致谢Robert J. Chassell。本文的英译文得到了他 的巨大和无私的帮助。特别致谢Richard Stallman,没有他的支持,我可能早就 放弃了此案。感谢Bill Xu,他给予了本案关注,并提出了他的独特视角。Siren网友指出本文"权力"应该为"权利",现已更正。Wunl网友指出“现在社会只有进步和倒退,真和假之分.什么叫反动之类的东西?所谓反动之类的东西是单方面的观点”,我同意,故更改为“不恰当的政治”。
谢谢我的妻子和儿子,我知道你们会支持我通过法律保 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最后,感谢我国政府,她为今天的和平环境付出了巨大 的努力,没有这个环境,我不可能提起这个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