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教授在南方周末撰文【1】,为司法职业化辩论。似乎司法职业化,独立化是司法改革的根本出路。
中国的传统,是吏治,不是法律,判案历来都是官员。改革三十年,司法仍旧缺少公信力,可以说体制内改革派深陷缺少改革动力之困境。不然何以一个宪法诉讼,改革十年也未见启动?王利平老师说,在没有民间力量参与,缺乏必要制衡的情况下,司法改革必然沦为部门利益之争,同时,以国家或政党为本位的司法改革,必然出现极端政治化的趋势,结果改革举措不断,司法却离正义越远。
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院长王俊生履新,高调推行三个至上,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在法学界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何兵老师发言说,"冤案频仍,根源在于法官对司法权的垄断和人民参与司法的缺乏",主张所谓司法民主,"司法民主并不是让人民直接投票审判案件,也不是让人民无序地左右司法,而是通过人民陪审制,人民参与法官选择制,人民参与法官监督制,审判过程彻底公开制、新闻媒体自由公开监督制等系列制度来保障。",似有在司法实践中引入新力量的设想。贺卫方老师则认为,这种想法,包括官方宣传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官方在强调"司法的平民化","纠正"职业化"带来的弊端",是所谓"杀头以治斜眼"。然而,这样的争论能够帮助中国实现司法独立,成为制衡国家权力的新力量,进而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相互促进吗?或许各位老师深陷体制,所谓争论也是醉翁之意吧,我只好如此苦涩的理解。
近十年的一些案件,如师涛"泄密"案,胡佳"危害国家安全"案,李健公民维权网站被封案,法轮功案,冯正虎出版案,章诒和往事并不如烟案,杨春林土地宣言案,陈光诚计划生育维权案,胡晓原诉Sohu案,杜冬劲诉中国电信案,如果需要,还可以列出一长串的案名,即便放在三十年前的台湾,恐怕也需要军事法院来审判,才能得到台湾当局需要的结果。然而,在大陆,都是快速,秘密,安全地按照最高指示判决。即便司法信息公开后,也未见民意对于司法给予有效的评论,更不用谈独立声音之批判。
律师腾彪在2004年感叹【2】,"当司法无法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时候,媒体似乎成为被司法遗弃者的最后的救命稻草。然而不幸的是,任何一个司法不独立的社会里,新闻也不是独立的。谁敢报道他们的冤情呢?"。司法不独立,媒体也就不敢对社会不公进行公正的报道和有价值的评论。南方周末的许多编辑和记者,或遭遇牢狱之灾,或被各种秘技赶出新闻圈。司法工作者不能承担自己的职责,传递公平和正义,媒体工作者不能秉笔直书社会,抒发胸中块垒,诚然死循环,不能唤醒铁屋中沉睡的人。
王力平教授提出了一个办法,"由人大牵头,以法院为龙头,凝聚社会各阶层力量,推进司法改革。"。然而,即便是在中国最开放的省份之一,人大代表们也能够高票通过"网络紧急法案",对于人大代表们在目前寄予期望是否有点过头?
是缺少草根社会关注的事件让司法改革者凝聚力量吗?孙志刚案,山西黑煤窑案,厦门PX案,包括最近的毒奶粉事件,杨佳案,汶川地震校舍倒塌案,如果做调查的化,我相信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中国人知道并且讨论过这些案件。在近乎十年的时间,孙志刚案尚能引起媒体关注,甚至废除了收容制度。而最近几年的案件,却并未在制度上留下什么成绩?本人试图提出一些原因和方案,试图抛砖引玉,
公民,学者,律师对草根关注的事件给予足够和持续的关注。作为一个传统的吏治国家,民众并未对司法有足够的尊重和期望,近年上访群众之众,对于现行司法的不信任,可见一斑。如果公民,学者,律师能够深入上访人群,站在矛盾的前沿,对于社会事件进行深入剖析,劝说访民采取法律方式维权。并和互联网工作者合作,运用前沿互联网技术,持续发表高质量的社会思维和实践结果。才可能赢得民意尊重,法制能够取得传播效果。
互联网上声音太扭曲和分散。而现政府吸取了足够的教训,对互联网监管进行了巨大的投入。必须争取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目前,十大中文网站,无意不对网络民意进行操纵和扭曲,肆意删除,更改民众评论,博客,视草根为鱼肉。更有百度,新浪,搜狐等,收钱提企业屏蔽关键字,对权力无限迎合,视企业责任与无物,提供的有毒精神食粮,实质上沦落为三鹿之类不良企业和不良主管官员的帮凶。解决此一问题,其实已经有众多法律案例,有责任心的公民,学者,律师等能够行动起来的话,必然能够打破互联网铁幕,创造暂新的互联网言论空间。尤其是笔者本人发起的电信业宽带服务集体诉讼【3】,完全走消费者权益法,与敏感政治问题无涉,便于普通公民参与,没有政治风险。
不存在胡适式的人物能够和党的最高层进行充分交流。这实际上是因为党并没有一个类似与蒋经国式的最高权威。太小的力量根本无法和体制内进行深层次的交流。即便是上世纪六十年代的冷战岁月,台湾出于严重的大陆军事威胁之下,雷震的自由中国也能够在台湾出版,发行,成为传播的中心,播下自由的种子。结果是,不谈港澳台,来看今日中国,有所谓南方报系的自由重镇,炎黄春秋的开明党内元老,又有一批维权律师和体制内学者,仍然不能和权利核心发生互动。这里的历史原因很多,例如国民党战败大陆后,必须依靠美国的保护,在表面上接受其言论自由和司法独立。台湾奉行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司法独立有形式上的宪法保护。这只能寄望于形势发展,逐渐形成交流渠道。
当前政府将党和现届政府等同于国家。每次发生重大公共事件,都能激发爱国热情,期望政府出面解决所有问题。进而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举,大肆宣传,扬言只有党才能救国,事件又一次证明了社会主义优越性云云。于是,司法独立,官员,企业,公民如何承担各自责任的根本性问题,置之脑后,举国狂欢。改革者对于这些公共事件的参与,必须深抱慈悲之心,容忍各种异样目光,承受冷漠和污蔑,用胡适的话来说,:"我受了十年的骂,从来不怨恨骂我的人,有时他们骂得不中肯,我反替他们着急。有时他们骂得太过火了,反损骂者自己的人格,我更替他们不安。如果骂我而使骂者有益,便是我间接于他有恩了,我自然很情愿挨骂。"。方有可能化解千年戾气,求得国人谅解和尊重。
原罪问题。连门口的狮子都不干净。如何解决原罪问题,人类历史已经有很多经验,不再赘述。
至于贺教授和其它诸位老师所提的司法职业化和民主化,本人认为都有益于司法独立,保护民主进程,也都是当下之急。但更加需要的,则是时时以自由民主的理念,维护公民利益,深化制度改革。
杜冬劲 2008-9-22
【1】南方周末2008.9.18期31版,司法改革的难题与出路
【2】公民维权与"个人网站第一案",
http://www.huayilawyers.com:81/Website/index.php?ChannelID=9&NewsID=267
【3】http://sites.google.com/site/nextwave428/sueguide
1 comment:
恩 写的很不错~
可民意一直都是用来被强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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