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8 July 2012

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管窥法律的公共性

自四九年建制以来,六十年来从未有过对下位法的宪法审查或者以宪法为根据进行的诉讼。难怪著名法学者贺卫方有感慨,宪法顶个球。也许有人会说,下位法制定的时候本身就是符合宪法的,如果是判例违反宪法原则,必定违反下位法,只需进行下位法进行诉讼就可以了。然而,人性的弱点一直会造成下位法在制定的过程中存在纰漏,造成法治进程的重大缺憾。

李立律师最近就发现,工信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暗藏重大私货。正如李立律师指出,

“国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措施阻断属于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内容的信息的传播。”

这一发条从程序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从实体上涉嫌侵犯宪法中规定的言论自由权,从技术上规定模糊没有救济没有监督。如此,宪法的施行如何落到实处?

另外一个例子是,中国的奥运会队伍之一,女排主教练俞觉敏,向媒体诉苦,说女排队员,热身打比赛期间,四天没有吃猪肉,导致状况低落。

事实上,各个备战队伍想尽办法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训练基地饲养放心猪,外出训练亲自采购放心食材,训练总局食堂精挑细选供货商并签订安全责任状。这还不止,运动员不允许外出就餐,即便情况特殊不在食堂吃饭,那也只能吃点面和青菜。

媒体由此感慨,奥运的伙食都没法保障,如何保障老百姓的?

这真是一个中国式的感概,一个公共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从普通人的角度看来,女排的伙食从根本上并不应该有丝毫优先于老百姓的饮食。只有从公共层面解决这个问题,才是社会的福音。


同样,宪法属于公共范畴,宪法必须是所有中国人的宪法,不能是工信部的宪法。在这个意义上,我非常赞成冯正虎老师的护宪维权的说法和行为。从这个角度看,护宪维权这类的行为,能否进入公共舞台,引入公众参与,是宪制进程的关键。然而现在是商业社会,让人不去挣钱,去护宪,实在是难为普通老百姓了。

那么就没有办法了吗?说实话,我很悲观,中国人总是把公共问题的解决方案交给某个部门,甚至官员去解决。也许,如果公盟或者护宪维权这样的机构能够募集到足够的资金就能开启中国的宪治进程了吧。但这样的可能性有多大呢,TG的下流,网络被黑箱监管,百姓的参与度,人性的弱点被体制的缺陷放大,新机构本身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建立自己的公信力?

从文化的角度看,中国这个社会总是能诞生一些受欢迎的人,例如毛腊肉,然而,这人最终变坏了。现在有个韩寒,也许,韩寒之流如果专注于法律的公共性,也会成为一个开端吧。还是乐观的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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