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4 July 2014

评南方周末《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


南周这个评论厉害,法治也能说赢没赢。我还以为是世界杯呢。

一定要说输赢的话,我要先问的是,社会关注的法治的输赢主体是什么?是法官,律师,检察官,司法系统,法律本身,抑或,人民?可能有人会说,这些主体之间并不是你输我赢的关系啊?但说这些主体间利益并非时时刻刻完全一致,则没有疑问。而且,一切权利来源于人民,当是司法制度设计时遵循的一个原则。

所以,问题来了,如果是陪审团判的会怎么样?中国的陪审团制度是否可以改革到一个司法系统可以倚重的基石之一?这里简单探讨一下可能的改革。

首先原被告可以申请陪审团裁决罪名是否成立,可能在中国的情况还必须包括严重程度。法官再进行量刑。

其次,严重程度应该量化,分为一定的级别。比方说三级最严重,必须是死刑。那么陪审团裁决之后,法官再量刑也没有什么压力了。

最后,如果死刑复核再加上一个步骤,原告可以最后再增加一个陪审团复核的上诉机会。这个陪审团应该是在案件属地组成,高于最高法院的复核。

陪审团成员和程序的难题是另一个话题,但是法官用不着替屁民们背这些个黑锅啊,而且还有那么多法官觉得工资低。

其实我倒是觉得可以对所有有资格担任陪审团成员的公民进行一定的标签化,年龄段,性别,居住地,职业,教育程度,建个数据库。原告和被告可以根据这些标签事先指定陪审员的背景要求。达成一致后再进行抽签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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