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4 November 2014

林郑月娥阻拦公投进入香港公共程序是在耍流氓

国际在线消息: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2日表示,香港的选举和政治制度并无所谓“公投”的安排,任何打着“公投”名号进行的活动都是无法律约束力的。

现代意义上的公投作为一种政治实践,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获得了长足进展,为政治决策的文明进程做出了贡献。公投之前,一般议题都经过长时间的发酵,公众对于议题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多层次和角度的权衡,在社交网络,公共论坛上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正式的公投英文名字叫做referendum,已经成为一个典型的人文重大公共决策的程序。 由于互联网,身份识别,和电脑技术的兴起,技术在公投中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么一个先进文明的高大上,香港没有法律承认的相关程序,正应该觉得脸红,抓紧机会学习。在人民先自行实践起来的关键时刻,举起大棒大喝一声是什么意思呢?何况,香港法律也没有禁止公投。

对于何种题目适合公投,什么资格才能参与香港公投,这些都可以有专业人士在民众的推动下定义合适的法律文件。或者会有时间上的要求,都属于正常。但如果据不让公投进入公众话题和议程,就是耍流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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