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7 November 2007

联合辩护团组团公开邀请

非常希望更过律师或能法律专业人士加入本讼二审的联合辩护团,但不限于法律专业人士。二审开庭日期请见本文最后一段。希望本讼能成为中国宪法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案件和公开舞台。基于此种想法,我, 原告杜冬劲,和本讼目前律师,李立,共同邀请各位专业朋友报名。拟再邀请主讼律师一名(需要参加二审开庭),联合辩护团成员数目最多五名(签名即可)。请发送电子邮件和本人联系。

无论是否法律专业人士,只要您是地球人,能够读懂本文,如果您愿意通过真名签名表示支持,请打印诉讼介绍一节,签上您的名字和日期,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给本人,也欢迎您发送照片和简介介绍您自己。所有图片本人将汇集后刻成光盘出版。同时欢迎博客和媒体朋友通过各种方式转载,报道。

本人电子邮件,yetaai at gmail dot comg 去掉最后的字母g。

诉讼介绍:反对电信的黑箱式互联网监管

杜冬劲于今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诉上海电信。原告作为被告的宽带付费用 户,发现一个海外网站不能访问,但该网站实际上当时正常运营。原告遂要求被告 修复或根据合同解释为何不能访问。被告拒绝,仅口头告知 “非回复性原因”。原 告要求被告明确告知为何不能访问,并按照合同赔偿两个月宽带使用费和诉讼举证 费用。原告对于所有过程都做了公证,公证书请看附录一中的链接。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法院采纳了原告的事实陈述。但认为被告没有义务告知原告不 能访问的原因。因为宽带服务合同中陈述的告知情况是指故障。但原告承认,可以 访问其它网站,故认为不存在故障,电信没有告知原因的义务。判决书请看附录一 中的链接。

原告不服。原告认为,故障是否存在,原告已经提交了现象,这种现象很有可能是 软件或硬件故障引起的。原告的证据足以说明这一点。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履行合 同义务的一方,如果认为这不是一个故障,必须举证说明此现象的原因,证明 其 不是故障。原告和原告律师都认为本讼的证据和适用法律无可挑刺。

原告在最开始的博客文章中就说,电信必须给出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合乎常识回 答。如果它指出,是接受某政府部门的指令才封锁此网站的,必须出具证据证明。 如此,原告可以向此政府部门提出进一步申诉。否则,电信就是违反了合同,必须 接受惩罚。由于此案的诉讼策略可以让中国一亿宽带用户具有起诉资格,证据确凿 可靠,法理简单明了,对于黑箱式网络封锁有不可抵抗的摧毁力,被网友称为2007 年网络第一讼。

之所以说本讼对黑箱式网络封锁的摧毁力不可抵抗,是因为本讼一旦胜诉,电信的监管行为将被从法律上证明为一种受政府指令的行政行为,可以成为下一步诉讼的目标。只要公众愿意反对黑箱式网络封锁,就可以对其监管互联网的不遵守法律的行政行为进行诉讼,从而网络监管最起码可以透明化,甚至被废除。

附录一, 链接列表

原告专门为此案开设了博客,

http://yetaai.blogspot.com/由于文章数量较多,为方便网友阅读,原告使用google小组作了一个博客的索引,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ensorshipchina/

认识到此讼的宪法诉讼意义,原告开设了google讨论小组,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uihua/

此案的相关文件和众多网友的反应,原告已经汇编成书,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uihua/web/%E8%87%AA%E7%94%B1%E4%B9%8B%E8%AE%BC.pdf

此案的一些文件的扫描件,包括公证书和一审判决书,请看网络图片文件夹,

http://picasaweb.google.com/yetaai/ChinaInternetCensorshipLawsuitAgainstChinaTelecomByYetaai

关于一审的起诉书,目前没有扫描,但目前没有大的关系。将来会扫描后放到上面 的网络图片文件夹。这些扫描图片,重要的都已经放入上文提到的电子书中。

诉讼的几篇重要的文章,

诉讼之前对于诉讼策略和诉讼目的的决定,

http://yetaai.blogspot.com/2007/05/blog-post.html。此文的英文版在先,得到了 Richard Stallman 和Robert J. Chasell的巨大帮助,http://yetaai.blogspot.com/2007/05/practical-lawsuit- against-china.html。

一审开庭的过程,原告作了详尽的描述,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http://yetaai.blogspot.com/2007/08/83.html

一审败诉后,原告提出了上诉,上诉状由原告的律师起草,链接是,

http://www.lawlee.net/archives/817.htm

附录二:诉讼事件时间表

  1. 2月底,发现不能访问网站http://www.realcix.com/。该网站是我用来发布个人 财务软件的。
  2. 3月1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证处,进行了网络访问过程的公证。
  3. 3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证处,向上海电信有限公司发送公证函。
  4. 4月28日,正式受理,证明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7)浦民一(民)初字 第6518号
  5. 5月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到达,案号是(2007)浦民一(民)初字第 6518号,应到时间: 2007年05月29日上午 09时00分应到处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本部第七调解室。
  6. 5月28日,收到蔡东辉法官电话,告知改期。后来得知,庭审程序也由简易法庭改 为普通法庭。
  7. 8月3日,一审开庭。
  8. 10月22日,一审宣判,败诉。
  9. 11月2日,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10. 将于12月11日13:45,在上海市虹桥路一千二百号五楼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十二法庭 二审开庭 案号 沪一中民一(民)终字 第4268号 审判长 沈觉明

4 comments:

Chen Bo said...

精神支持一下。
静观事态发展。

Anonymous said...

绝对支持你啊!打倒网络恐怖+愚民政策+信息封锁+闭关自锢,连晚明都不如,什么政府?!

Jo Chou said...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
Anonymous said...

楼上的说的对,你是先驱者,至于现阶段能否真正废除网络管制,我不太乐观,但是随着民众渐渐地觉醒,这个政策早晚流产。